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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目前社会上关于大学本科阶段学费问题的议论及国家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以期根据“生均培养成本”确定学费收取标准的设想展开讨论,力图从教育经济学的角度,凭借“科学”而不是“感觉”来对大学学费及其额度的问题进行比较理性的分析。
文中根据经济学的有关定义对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的产品属性进行了归属认定。根据教育经济学中教育投资的原则,学生应该作为成本分担的主体之一,向学生收取学费以弥补高校办学经费不足是合理的,其在保证我国高等教育的生存与发展方面所具有积极的意义。
文章中回顾了我国高等教育本科阶段收费的进展过程。鉴于我国的高等教育已经从“精英化”发展到“大众化”,现阶段的国家财政不可能承担所有大学生的教育成本,收取学费正是为使更多的人能够有机会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成为具有更高专业层次的人才。这既顺应了广大国民的心愿,也是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文化相适应的举措。
文章认为:从教育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在制定大学学费标准时,生均培养成本并不是唯一的参考因素,应该综合考虑高等教育的社会收益与个人收益、国家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及公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供需关系)等因素。而且,各学校的办学理念及筹措资金能力等也应该作为制定学费标准的参考因素。
文中参照近年来公开发布的统计数据或有关财务资料,并采用一种较为简便、实用的核算方式对江苏省3所有代表性的、不同层次的大学的生均培养成本进行了推算,同时还推算了现阶段上大学的个人成本和收益,并对高等教育的供需关系、需求价格弹性系数范围进行了简单的分析。结果发现:①对于那些现在
在江苏上大学并且将来也在省内工作的学生来说,个人收益率可达9%或以上;②在年生均培养成本方面,不同层次的太学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如3所学校的生均培养成本分别为2.06,1.61和0.99万元;③需求价格弹性系数ep<1。 计算了目前学费标准在江苏省内城镇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中的比例,结果:每年4800元的学费占城镇居民家庭(一家三口)的平均可支配收入13.0%;为农村居民的平均家庭纯收入的22.7%。表明目前的学费标准对于江苏学生家庭的支付能力来说,并非是高不可攀的。
文章在对现阶段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主体及其应承担的成本比例提出了个人的意见。对国外一些大学的办学经费来源及其不同来源的资金所占的比例进行分析并与国内进行比较后发现,目前国内只有少数大学的经费来源中各级政府的投资比例能达到美国公立大学的水平。所以目前在高等教育成本的分担上,政府应该加大承担比例。而且文章根据政府出具的有关数据进行计算,政府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投资显然是有可能的。但作者建议这些增加的投资应以“项目投资”、“奖学金/助学金”和“代为偿付长期助学贷款利息”的形式投入。
另外,文章建议:考虑到政府(社会)和纳税人的利益,对于从大学毕业后在国内服务不满一定年限的学生或其家庭,应补交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同时,文章提出了“由高校自行制定学费标准,政府负责监管控制”的学费价格管理模式,并解释了执行该模式的优点。
文章最后还讨论了关于如何解决低收入家庭学生学费支付困难及目前在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