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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对安全和秩序的渴求及对保障公民权利的需要,决定了警察职能存在的必然性,决定了警务管理(行使警察职能)的正当性和必要性。随着建构政府和塑造政府形象过程中,将“有限政府”、“责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型政府”作为理想的目标追求;在公共行政实践中,将效率化、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作为基本的价值要求。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管理社会治安的主要职能部门,作为与社会公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的政府行政部门,在公安警务管理中也同样具有一个包括了“精简’、“高效”、“廉洁”、“勤政”、“务实”、“统一”、“民主”、“法治”等一系列单元目标的多元目标价值体系。这些多元目标价值的实现与否最终需要公众来评价,因此,以公众满意为视角的公安警务管理成为历史发展之必然。在中国,以公众满意为视角的探索公安警务管理尚属一个新的理论课题和实践项目。虽然近年来,我国对警务管理不断尝试着各种改良和革新,但在效果上具有不确定性,甚至出现了承诺越来越多、管得越来越多、工作越来越多,公众却越来越不满意的现象。“公众希望警察为社会提供更多管理还是更多服务、对公众进行更多限制还是更多保护?”成为公安警务管理发展道路上的一个重大困惑。本文以公众满意为视角,将公安警务管理界定为以公众本位为基本理念,以基于与公众共商价值观确定的公共治安利益为基本立场,以规范、有序、依法、透明的服务为治理方式,通过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层次和范围来满足和响应公众对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的共同需要,不断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并承担公共责任以达到善治和社会和谐目的的社会治安模式。围绕这一界定,本文论证和分析了公安警务管理构建过程中的几个核心问题。第一,以公众满意为视角的公安警务管理与传统的警务管理之间的主要区别;第二,公众满意与公安警务管理、公众安全感、公众参与之间的相关性;第三,当前社会环境下,以公众满意为视角构建公安警务管理体系的对策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