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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投资性房地产从固定资产科目中分离出来以后,其后续计量方式一直是会计理论界与实务界争论的焦点。为了切实反应投资性房地产的经济实质、体现其自身的真实价值,并且能够对其在确认、计量和信息批露时进行规范,我国财政部根据时代发展和经济形势的需要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政策。该政策不仅明确了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并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特征、范围进行详细说明,还强调企业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方式自行选择——以成本模式进行计量或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以公允价值对资产进行计量,在反映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和经济实质时能够更加客观、真实,此举也在促进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一步趋同方面做出了贡献。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可能会因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造成潜在的影响。在成本计量模式下,每期的折旧和摊销会成为企业的税盾,降低所得税对于企业的影响。而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价值评估。在现行的经济环境下,势必会增加企业的利润。而在新准则实施了七年后,纵观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不难发现,成本模式仍是绝大部分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所采用的计量方式,而极少有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自2006年新准则出台的七年间,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整理后我发现,对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进行变更——即由成本模式转变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企业只占全部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企业的不到5%。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CAS39)通知。该通知中对我国公允价值的定义进行了修改。修订前会计基本准则中对公允价值的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①。修改后的公允价值定义为: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②。虽然此次修改只有短短几十个字,却对企业有着深刻的影响。不仅如此,CAS39还规范了公允价值评估时应选用的评估方法以及应披露的信息。这些规范性的措施会对企业在选择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时产生影响。公允价值评估的主观性由于定义的变更而降低。公允价值评估的透明性由于方法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得到加强。此举会使得企业在选择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时更加谨慎,并慎重对待资产负债表日的价值评估。本文以公允价值理论为研究基石,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哲学方法,通过分析2013年在我国上市的拥有投资性房地产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上市公司的情况分析公允价值模式在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应用现状。之后选取海南航空公司为案例,分析企业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转变对该公司的影响,进而分析上市公司在选择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时考虑的因素——改善资本结构、改善经营情况。最终,探索如何在CAS39下提高我国实务界使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让财务报表的外部使用者能够了解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会对财务报表存在积极的影响。CAS39的颁布虽弥补了原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的部分缺陷,但仍需对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进行完善。并且CAS39提高了财务从业者执业的难度,政府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后续培训。本文旨在为我国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选择研究做出微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