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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内部控制是防范企业内部串通舞弊的第一道防线,也是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的内在保障。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要求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随其年度报告一同披露企业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随后发布的67家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中,仅有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H股代码0719,A股代码000756)一家公司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类型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不再是纸上谈兵,开始真正成为一项检验企业治理状况的重要指标。在我国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建设,逐步推广内部控制审计的背景下,对第一家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
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以新华制药为研究对象,从内部控制的概念、要素、建立原则等方面入手,结合内部控制评价与内部控制审计相关理论,通过分析新华制药内部控制制度,得到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原因:未建立起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信息与沟通不顺畅、授信管理与应收账款管理存在问题等等。进而针对其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提高全员内部控制意识,建立良好内部控制环境;构建完善的内部风险评估体系;加强授信管理与授信额度管理,完善销售内部控制;严格执行企业对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管理控制;加强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完善应收账款管理;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保证信息及时有效传递。
本文认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企业时刻提高内部控制意识,构建有利于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的内部环境,加强风险评估,重视内部控制活动,搭建信息与沟通机制,实施企业内部强有力的监督,进而搭建一个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