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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力争议解决机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执行力扩张争议解决的“非讼化”和执行力限制争议解决机制的缺失最为突出,而国外的许可执行之诉刚好是解决执行力扩张争议和执行力限制争议的诉讼,能很好的解决我国执行力争议解决机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国新创设的“反案外第三人异议之诉”引起了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许可执行之诉”的关注,但是对其含义存在较多误解。本文首先对许可执行之诉的含义进行界定,其次在分析我国执行力争议解决机制的现状和弊端,再次对国外及台湾地区的“许可执行之诉”进行了分析和总结,最后提出了我国建立“许可执行之诉”的具体制度。全文包括引言,总共五个部分,约两万八千字。引言部分首先指出许可执行之诉能够解决我国目前执行力争议解决机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对许可执行之诉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其次,介绍了目前对许可执行之诉的研究现状和取得的理论成果。最后,指出本文的研究的思路、难点和重点。第一部分主要阐述许可执行之诉的基本理论。首先,对我国的应建立的许可执行之诉的含义进行了界定,并将执行力限制纳入许可执行之诉的范围的同时将“反案外第三人异议之诉”排除。其次,从执行力扩张和执行力限制两方面对许可执行之诉进行了分类分析。最后,对许可执行之诉的适用范围的要件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分析了我国建立许可执行之诉的必要性。本部分首先对执行力扩张争议解决机制的现状和特点进行介绍,并从执行力扩张解决机制的审查标准不统一、程序多样化和“非讼化”三个特点分析其存在的诸多弊端;其次,介绍了执行力限制的缺失的现状并分析了由此产生的弊端,最后从许可执行之诉的功能和比较法的角度来分析许可执行之诉在我国的现实需要。第三部分探讨了比较法视野下的许可执行之诉,本部分首先介绍德国和日本的“许可执行之诉”,并总结出其具有设置前置程序、执行力争议审查标准的类型化、审执分离三个特点,其次介绍了台湾地区的“许可执行之诉”并总结出其与德国和日本的“许可执行之诉”不同的特点,最后提出我国大陆的“许可执行之诉”应该借鉴台湾地区的做法的观点。第四部分就对我国建立许可执行之诉的具体制度进行分析,从前置程序的设置,适用范围的法定化,许可执行之诉的类型化,许可执行之诉的当事人、管辖法院及起诉期限和裁判及其效力五大方面分别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