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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独资公司是《公司法》为我国大中型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而设计的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具有强烈的政策性功能。国有独资公司是我国目前国有企业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在国有经济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传统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为数不少的大型、特大型国有企业选择了国有独资公司形式。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心在于董事会建设。董事会处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枢纽地位,董事会建设的质量,董事会的独立与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国有独资公司法人治理的有效性。但从实践来看,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存在的问题不少,其中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董事会的无独立性运行,董事会制度流于形式。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保障董事会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就成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论文综合运用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等方法,以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为研究对象,结合中央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的实际,试图为在更大范围内开展董事会试点工作提供经验借鉴和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价值。
论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在介绍我国国有独资公司现实的法律定位后,分别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文化、法制环境两个方面入手,描述了董事会无独立运行的表现形式并进行了根源剖析:“行政干预下的内部人控制”导致的董事会集体花瓶现象;由于转轨时期的特殊国情,董事会建设中依然保留着传统计划体制的余痕,如“政企不分”形成的董事会成员的官场血缘关系,法定代表人制度的沿袭导致的“内部人控制”失控问题等;由于传统文化的现代性准备不足,西方信托理论在中国中庸文化中被搁浅;公司立法关于董事信义义务规定的瑕疵导致了董事责任追究机制的软化。第二部分从董事会独立运行所要实现的目标入手,从理论层面解析了影响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独立性的五大要素:公司的营利本质造就董事会的压力环境;公司的独立性仰赖于董事会的独立性;董事会的独立性可以管控经营风险;董事会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成员“官商”身份的分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对董事会独立性的整体推进。第三部分结合中央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工作实际,提出了促进我国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独立性的几点法律对策建议:构建强董事会权力控制模式,保障董事会的独立运行;充分利用外部独立董事资源,拓宽外部董事来源渠道,优化董事会结构;进一步完善并真正落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整体推进董事会的独立性;真正建立董事责任追究机制,从公司外部构建董事信义义务的法制环境,形成对强董事会权力控制模式的有效制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