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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农业发展的历史表明,农民合作经济不仅构成了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农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基础,而且事实上也已成为衡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标志。在国际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它被认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在多数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不同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相比之下,我国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后发展势头迅猛,但普遍存在着规模较小,实力偏弱、影响力偏低等问题,其发展水平远远滞后于现实需要。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实状况使得不禁要问:为何在发达国家已经验证的模式不适用于中国。如何才能解决其发展困境。能否找到一条普适的发展路径。 无论是开展专业化合作的西欧还是专注综合性合作的东亚,都秉承为社员服务的宗旨,坚持自愿、自治、互助、民主、公平、开放的基本理念,以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业现代化与产业化的有效载体和组织手段的职能。而这些共有理念和基本手段在中国实现本土化的前提,就是农村合作经济的两大行为主体——政府与农民之间关系的良性互动。 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是建立在政府与农民的博弈行为基础上的。政府自上而下的干预机制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逆向作用互相交锋,形成了“从博弈走向合作”的互动格局,这一趋势不仅促进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而且促使乡村公民社会转型,并推进了政府的高效和新农村建设。 不可否认,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和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经济和政治作用会愈显突出,它的发展对解决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小农户与大市场”、“小农户与大政府”的突出矛盾,特别是农业发展进入转型时期,如何进一步提高农民增收、扩大农业产业化规模、增强农产品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力,进而缓解中国“三农问题”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也必将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产生深远而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