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贬值损失应否赔偿的问题,因其隐蔽性与复杂性,理论界与实务中一直以来对此均未达成共识。近年来经济蓬勃发展,汽车已走进千家万户,这种贬值损失关乎个体最切身的利益。问题已然发生,解决方案尚无定论,所以相关议题的讨论成为必要。观照近三年300份相关司法判决,主要有概念混淆、赔偿责任主体混乱以及判决标准模糊等问题。具体而言,车辆贬值损失是事故车即便经过修理,其价值较事故前仍有所降低而反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车辆贬值损失应否赔偿的问题,因其隐蔽性与复杂性,理论界与实务中一直以来对此均未达成共识。近年来经济蓬勃发展,汽车已走进千家万户,这种贬值损失关乎个体最切身的利益。问题已然发生,解决方案尚无定论,所以相关议题的讨论成为必要。观照近三年300份相关司法判决,主要有概念混淆、赔偿责任主体混乱以及判决标准模糊等问题。具体而言,车辆贬值损失是事故车即便经过修理,其价值较事故前仍有所降低而反映出的财产差额,由技术性贬值与交易性贬值两个因素叠加形成,且交易性贬值的多少通常取决于技术性贬值。机动车内部构造复杂,具有高度的机械性与适配性,因此遭遇撞击后,受制于现有技术难以完全恢复至事故前的性能状态,由此,产生了技术性贬值。交易性贬值则是,即便经过修复亦可能存在的交易价值评估上的减损,是人们对曾被损坏之物所持有的自然抗拒心理与风险规避心理的外化体现。于性质方面,车辆贬值损失是可量化的客观直接损失。一旦遭遇严重的事故,基于现有修理技术,机动车的车体即使能够恢复如初,在封闭性、安全性、制动性等使用性能方面不可避免存在差异。换言之,囿于现实技术的局限性,车辆贬值损失成为不能通过修理可得补救的损失。无论是从理论意义上亦或是司法实践效应上,完善相关规定,构建统一的赔偿标准,不仅有助于深入认识损害赔偿制度,更有利于公民在其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得到救济。需要注意的是“可赔偿”不代表“有赔偿”。既然是损害赔偿,就应遵循损害赔偿法的范围法则。在车辆贬值损失赔偿语境下,存在诸多限制因素,包括损益相抵、受损程度以及受害人素因,等等。在如何赔偿的问题上,首要的是确定赔偿义务人。无论是从法律属性上,还是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车辆贬值损失已经具备充分可保的条件。应根据侵权人是否投保了商业险加以区分和确定损害赔偿义务人。贬值损害的赔偿方式,体现为支付金钱,在赔偿数额方面,除了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亦有模式化的计算方法可资借鉴。既有的算法或是缺少行驶里程或是未考虑购买年限,始终显得片面。对此,设计全新的综合算法概念,将购买年限、行驶里程以及修理费用作为三项参数,共同作为基准计算贬值率。
其他文献
被害人量刑参与,是指被害人在量刑程序中独立、直接发表量刑意见,提出量刑情节与量刑证据,在量刑辩论环节进行量刑论证和说明,以期对量刑结果产生实质影响,维护自身权益的诉讼活动。2010年10月1日,我国在总结量刑规范化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保障量刑参与的权利主体能够充分行使量刑参与权,监督量刑,规范量刑过程,促使法官合法、合理行使量刑裁量权,实现司法公正。“两高三部
现行劳动法主要基于地点和时间的概念对制造业的劳动合同进行调整。然而,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和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出现了劳动法颁布时始料未及的新型劳动合同。随着互联网和移动设备的日常应用,很容易在虚拟空间中连接劳动力使用者和平台从业者。通过虚拟平台提供劳动力的平台从业者,就是新型劳动关系的典型。在这种变化之前,劳动力使用者不得不通过招聘广告来尝试招聘工人,工人不得不在有限的信息下找到自己的工作。这种以前
近年来我国社会各方面取得长足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持续迸发,经济交往活动日渐丰富,债权债务关系也日益复杂,伴随出现了非法债权债务关系种类及数量的激增。非法债权难以依靠法律手段来实现,因此在债务不能按时得到偿还时,不少债权人就会选择私力救济来解决,甚至铤而走险通过非法手段来实现债权。近几年,通过贴身跟随、侵入住宅、大闹债务人工作场所等行为进行索债而严重影响债务人及亲友正常生活的新闻频频曝出,一些
涉家暴离婚案件因为具有遭受暴力侵害的风险性以及随之而来的损害赔偿诉求的特殊性,蕴含着受家暴女性要求维护人身安全、解除身份关系等多重诉求,使得其与其他类型的离婚诉讼案件相比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状况。作为这类案件中弱势一方的受家暴女性,其悲惨境遇以及相关的权益保护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在司法实践中,作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受家暴女性,难以如她们所设想的一样,通过离婚诉讼来获得人身安全保障以及损害赔偿等法律救济。基于
随着中国经济实力不断的提升以及中国的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对于一心想要制霸全球,建立单极世界的美国来说,必须对中国的崛起进行遏制和打压。在美国以中国为主要竞争对手,单方面退出伊核协议并利用次级制裁对中国进行打压以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借俄乌冲突为由对俄罗斯实施史上最严厉制裁的当下,思考分析对次级制裁进行法律规制的历史困境以及对其制裁做好应对准备显得尤其重要。美国在法律层面主要通过对国家管辖权原则的属
行政协议是公法行政因素与私法合同因素的创造性结合,其在尽可能消减传统行政行为高权色彩的基础上为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创设了意思表示合致下的对话平台,从而就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优化公共服务供给进行平等对话,使得行政相对人在协议关系下得以突破传统行政法律关系的地位形塑,拥有了同作为社会管理者角色的行政机关就约定事项平等对话的机会。然而,行政协议缔约于行政机关对优化行政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效益的追求之下,是行
为了平衡著作权人的利益与社会公众的权益,我国在《著作权法》中借鉴引入了合理使用制度。最初的合理使用认定标准规定了12种特殊情况,法官只要在这12种特殊情况中对合理使用进行认定即可。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尤其是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这12种特殊情况已经无法覆盖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因此法院及当事人都将目光转向了美国合理使用认定的“四要素检验法”这一标准,并参考美国的实践经验,事实的引入了“转换性使用”
近年来,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以及随之产生的精准诈骗等相关下游犯罪活动愈演愈烈,个人信息安全从未像今天这么重要,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应运而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便是个人信息保护在刑法领域的有力体现。但我国个人信息立法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较为滞后,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直到2021年才正式实施,刑先民后的现象长期存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认定上理论与实践还有争议。本文通过大量的文献阅读以及对典型案例的分析,
支付方式经历了从早期“以物易物”到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易方式,支付方式的演进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模式的历史变迁进程。随着智能手机的日益普及以及移动互联网及其终端平台的发展,催生了重塑传统交易模式的新型支付方式。与以前的货币支付、票证支付相比,新型支付方式使人们之间的交易成为一种无现金交易,并且具体形式丰富多样,但因此导致的网络支付侵财案件更加错综复杂,尤其是在盗窃罪与诈骗罪之间的定性上更是出现诸多争议。
夫妻财产归属问题事关夫妻关系的和谐稳定。家事无小事,处理好夫妻财产关系是家庭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前提。我国法律规范对于夫妻财产归属问题存在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界限不清晰、实践适用法律规则混乱等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和一千零六十三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规定不周延使得司法实践中存在大量的有争议的财产类型,对于其到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个人财产法院态度不一。针对此问题,通过研究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