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审前羁押的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防止犯罪嫌疑入对社会的可能性危害,审前羁押涉及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保障和司法监督,是法制化进程中不可回避的主题。域外诸多国家在犯罪惩治和人权保障二者之间的价值取向更多为后者,因此为审前羁押设计了严格的适用条件并从立法与司法实务层面规制程序正义。本文在对审前羁押基础理论作系统性研究基础上,针对我国审前羁押立法现状中的问题对其成因进行思考,同时通过对域外国家审前羁押制度的比较归纳以期建立兼容并包、具有中国特色的先进审前羁押制度,除导论和结语外本文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章审前羁押制度的基础理论。本章论述审前羁押的定义、目的、特征以及基本原则和审查程序。从定义和目的可见审前羁押是由强制措施产生的一种限制被羁押人人身自由的措施和状态,是为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防止被羁押人对社会的可能侵害。审前羁押特征包含了强制性、保障性、惩罚性和例外性,突出审前羁押的特征除以具有惩罚性的强制措施保障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社会公共安全外,审前羁押的适用只能作为一种例外。最后介绍了审前羁押审查程序既是一种对公权力的监督审查机制又是一种对被羁押人的救济手段。第二章我国审前羁押制度的现状、问题以及原因。通过对我国审前立法现状中羁押适用条件、被羁押人权利、羁押期限和场所以及审前羁押的救济展示发现一些问题:非羁押强制措施的较少适用是我国羁押率过高的原因;审前羁押的审查主体司法性不足成为其中立性不够的根本原因;立法的设置不清晰以及没有适用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我国羁押时间过长的源头:我国羁押审查的价值取向更偏重于惩治犯罪,这种价值取向的偏差成为了司法事务中监督和救济程序失灵的重要原因。第三章域外审前制度的比较研究。通过对域外国家审前羁押制度的比较分析,归纳总结出域外羁押制度的总体情况:涉及羁押审查主体、羁押适用条件、羁押期限、救济手段和逮捕羁押关系。一方面,通过对两大法系中羁押审查主体比较发现羁押审查主体多为法院和法官,警察、检察机关由于被赋予了侦查权和起诉权,职能的天性上与司法审查监督属性相排斥。另一方面,域外国家羁押期限被严格规制了时间上限,同时体现出罪刑相适应原则。其次,域外多数国家的救济手段多样且覆盖整个诉讼程序。最后,从域外逮捕与羁押关系展现域外国家的逮捕和羁押是相互独立的,羁押只是作为一种例外被适用。第四章我国审前羁押制度之完善。对我国审前制度完善涉及观念和制度两个大层面,对我国以前的制度去粗存精,对于域外先进的制度选择性吸纳,完善的内容涵盖理念更新、羁押审查主体重构、羁押程序的规范、羁押期限制度完善、监督救济机制的建立和审前羁押配套机制的完善。一方面,审前羁押的审查主体只能由具有司法属性的法院来担当,当然这是一个渐进的完善过程;另一方面,理顺羁押审查制度中的羁押期限以及监督与救济机制,同时以配套机制最为后台支持,如此为我国审前羁押诉讼程序正义提供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