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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银行体系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组成。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信用社,主要肩负着为农民、农业和农村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任务,其机构众多、覆盖面广的特点,使得农村信用社成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三农”的金融纽带。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不断深入与发展,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体制、经营模式、服务内容与方式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凸显。2003,中国启动了以市场为取向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改革宗旨为服务“三农”,当前农村信用社部分兑付了中央银行票据,财务实力得到提高,支持“三农”的能力不断增强,改革取得一定的成果。然而,仍然没有很好的解决产权不明晰与独立法人地位矛盾的问题,致使农村信用社出现所有者缺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发展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长期高度关注,随着2004年8月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新一轮的农村信用社改革也逐渐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这次改革把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特别是产权制度的改革,并把实现决策、管理、监督的相互制衡及促成激励和约束相互结合的经营机制作为最终改革目标。为更好地解决其法人治理结构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符合现代企业运行规则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产权清晰、资本金充足及财务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机制,使农村信用社成为真正能够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真正服务“三农”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是当前各方值得关注的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实现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增收都需要金融的支撑。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农村信用社在不同经济时期经历了多次改革,在肯定改革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其存在的问题,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所以建立高效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也是今后改革的着力点。本文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在公司治理理论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阿坝州农村信用社统一法人治理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揭示出不同地区的农村信用社选择不同的产权制度要因地制宜,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的建议,试图寻找出适合欠发达地区,特别是民族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发展又有利于支持辖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对较佳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文研究成果对我国其他欠发达地区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有一定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