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边道德风险激励理论研究

来源 :西南财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limb_climb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道德风险问题是信息经济学的核心研究领域之一,也是现实经济活动中非常普遍的实际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理论研究当中,大多数文献都只关注了“委托—代理”关系中代理人一方的道德风险问题,即代理人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在最大化自身效用的同时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具体的研究目标集中在道德风险成因分析和激励机制设计两个方面上,后者主要是通过设计最优的契约机制来激励代理人选择和委托人利益一致的行动。
  然而在很多现实契约关系中,不仅代理人有道德风险问题,委托人同样有产生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因为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不只存在于交易的某一方,交易双方都可能拥有私人信息或是难以被监督的隐藏行动空间,所以双方都有动机凭借这种信息优势谋求自身利益。因此,道德风险问题并不像传统理论所认为的只存在于代理人一方,而是有可能同时存在于契约关系的双方(委托人与代理人)之中,形成一种双向的道德风险问题,这一问题被称为“双边道德风险”或“双重道德风险”问题(Double moral hazard)。
  双边道德风险问题的提出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对美国农业经济问题的研究。Reid(1973)、Rubin(1978)等在农业、特许经营业的研究中认为契约双方都有可能存在道德风险问题。在80年代中期,开始有一批经济学文献采用正规的经济学分析范式来定义双边道德风险问题,并且把这一理论概念广泛应用到对现实契约关系的解释中去。之后,又有一些实证研究证明了在农业分成制度、特许经营行业等领域中,双边道德风险理论相对于早期的单向道德风险理论具有更好的现实解释能力。目前,这一领域的学术文献已经形成了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并行发展的趋势。
  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基本沿袭了国外文献的研究方法,在研究问题方面多集中在风险投资领域,不少文献分析了可转换证券和再投资协议对风险资本家和创业者的隐藏行动激励机制。相对于国外在农业、特许经营业、供应链等领域的丰富研究成果,国内文献在研究广度和深度上还略显不足。因此,使用双边道德风险理论来研究我国经济活动中的一些问题和现象,可以得到兼具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研究成果。
  在回顾了众多研究双边道德风险问题的学术文献之后,笔者认为这一领域的核心问题可以总结为两个:(1)双边道德风险问题的本质是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下,双方主体的利益目标不一致而导致的行为决策偏差和效率损失问题。因此,理论和实践当中都在追寻的一个核心目标就是怎样解决这个利益冲突问题,也就是如何设计最优的契约结构来协调相关方的利益关系,激励当事人做出整体福利最大化的最优选择。这个问题可以总结为契约设计问题。(2)双边道德风险环境下,“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定位并不像在单边道德风险里面那样清晰了,不同参与者在承担委托人职责时的结果可能是不一样的。因此相对于契约设计问题,一个更基本的问题是,谁应该在契约关系中扮演那个“委托人”的角色。结合现有文献的研究成果,这个问题可以表述成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应该如何分配,以达到整体福利最大化。这个问题则可以总结为权力分配问题。
  本文的主体内容由三个具体的研究问题组成,分别归属于上述两个核心问题的具体应用。第四章和第五章以契约激励机制为研究对象,分别研究了两种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契约激励机制。第六章以权力分配为研究对象,在一个较简单的模型中抽象出了笔者认为最为重要的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分配的一般性原则,并进一步分析了当存在控制权错配可能性时,对契约双方隐藏行动的影响机制。具体内容如下:
  第四章研究了近年来十分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经济学的视角阐述了食品行业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双边道德风险问题,以及分析了可追溯系统对上下游企业行为和利润的影响。由于食品的最终质量取决于供应链各个环节总体的生产投入和努力水平,所以食品供应链中每个企业都有动机“偷懒”,试图在生产过程中减少投入,寄希望于让别的企业保持高质量的生产投入,而使得食品质量维持在一个不会发生严重危害的正常区间内,这会导致整个食品供应链企业都做出投机行为,最终使得食品质量大幅下降,造成安全问题。供应链可追溯系统作为一种信息揭示途径,完整地记录和揭示了供应链上的每一个生产环节和质量信息,因此可以有效地改善存在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双边道德风险问题。本文研究表明,增强供应链中任一环节的可追溯性,不但能够促进该环节的企业提高其产品安全水平,还可以促使供应链上其他环节的企业提供更加安全的产品。同时,可追溯性的提高对供应链下游销售企业更加有利,然而会损害上游农场企业的利润,整个供应链的总体利润也会有所降低。这就为相应的扶持政策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第五章研究了广泛应用于供应链上下游关系的回购契约制度。回购制度是在销售期结束时,如果销售商产生了剩余库存,则由供应商以预先签订的回购价格从销售商那里再买回这些产品。这种契约关系可以较好地在供应商和销售商之间分担市场风险,不仅鼓励销售企业增加订货,也扩大了上游企业的生产规模和销售业绩。但是回购合约在协调上下游企业风险关系的同时,却也可能带来企业的行为激励问题。对于销售企业来说,在拥有回购政策的情况下,销售不完的商品可以退回获取一定的补偿,相对于原来的市场风险降低了,并且提高销售投入而带来的好处也会向上游溢出,因此这种安排下的销售激励就会相对减弱,减少销售努力投入。另一方面,供应商向下游销售企业提供回购合约,无疑会增加潜在退货损失,提高成本。为了尽量减少这种损失,供应商还不得不在产品设计、生产标准等方面投入更多的资源,由此又增加了生产成本,因此也会激励不足。但是本文的研究结论发现,回购政策对销售商的努力投入并不完全是负面的影响,供应商也有动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多地提高回购价格。这是因为,理性的上下游企业不能只是考虑回购政策对企业收入支出带来的直接影响,还要考虑到回购政策对订购量的影响,对上下游企业投入生产、销售的努力程度的影响,对市场需求的影响,以及市场供需平衡的影响。
  第六章研究了契约关系中的权力分配问题。在双边道德风险关系或团队工作中,契约双方“委托人”和“代理人”的界限并不明显,他们更像是为了一个共同的整体产出而努力工作的团队关系,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分配是影响参与者利益和行动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权力分配会带来私人收益和公共利益损失的条件下。那么,应当依照什么原则分配这些权力以激励当事人的行为,不仅是一个基本的理论问题,在一些实际经济领域中也极具现实意义。本章研究的主要结论是:(1)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应当遵循谁在团队中更重要、贡献和作用更大,谁就应该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的原则,达到“权力”和“责任”相匹配的平衡。(2)当控制权会带来控制人的私人收益时,则应当将行动控制权分配给获取私人收益能力较小的一方,促使其作出整体最优的选择,而不是只考虑其在生产中的作用。(3)当控制权存在错误分配的可能性时,对于剩余索取权较小而潜在的获取私人收益能力足够大的一方来说,是有动机付出更多努力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双方的努力程度投入都会因为这种错配产生的福利损失而降低。
  由于不完全契约和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在许多经济关系中都普遍存在着双边道德风险问题。实际上,只要契约相关方的行动会共同对整体产出造成影响,就会发生互相“搭便车”、“吃大锅饭”等多方激励不足的问题,结果就会减少当事人在合作关系中的投入,降低整体绩效,从而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所以,在理论上研究如何利用契约机制设计或权利分配的优化来解决双边道德风险问题,能够为实践中的经济活动提供指导,从而增进社会福利。
其他文献
期刊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浪潮中国际贸易往来逐年扩张,金融创新和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国际资本流动已成为国家间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国际资本流动促进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内重新配置,提升了经济的整体效率,带来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重大变化,同时显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和结构特征。国际金融市场上各类跨境投资与交易活动日趋多元化。金融市场一体化进程中国际证券投资激增,直接投资型资本流动规模稳步增长,各国海外金融资产和负债膨胀。
在工业化、市场化和国际化交织推进过程中,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有效发挥对外直接投资对国内经济增长质量的提升作用是一国主动融入全球生产网络、实现国内与国际经济良性互动的重要途径。而系统分析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国内产业结构升级的作用机理及其效果,进而优化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与国内产业结构联动发展的政策体系对于深入推进中国“走出去”战略、实现“以开放促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自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
期刊
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已成为我国新时期改革的主要任务,在此背景下,财政也应重新定位其内涵及功能。而这实质上要求财政不再只是一个单纯的政府收支工具,而是一个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能否实现现代化的基础性要素。于此,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成为顺应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现代财政制度的建立要求财政必需是透明的、可问责的。只有构建优质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才能理顺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关系,发挥财政
学位
会议
学位
期刊
期刊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