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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际货运代理这个名词,我们并不觉得陌生,但它是在改革开放之后才迅速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行业。国际货运代理人最初只是作为单纯的货运代理人,而随着集装箱运输方式的出现和世界范围内货物运输的集装箱化,国际货运代理人开始逐渐向无船承运人、多式联运经营人和物流经营人的方向发展,由此,身份地位的转换也带来了其权利、义务及责任的改变。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和进步是毋庸置疑的,但同时它的发展也伴随着很多问题。2005年底,我国加入WTO时承诺要开放货运代理市场的时限就要到了,面对外来的业已发展成熟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我们必须找出自己的不足并及时完善,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笔者在本文的论述过程中,力求通过对国际货运代理相关法律问题的介绍,最终使大家认清我国货运代理业存在的问题以及为解决这些问题我们所应做出的努力。 全文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指出国际货运代理在国际上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并介绍了国际上及我国对国际货运代理的界定;除定义外还介绍了国际货运代理在国际及在我国的历史和现状。 在第二章中介绍了两大法系,即大陆法和英美法对国际货运代理的不同规定,比较了两大法系的货运代理制度及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章对国际货运代理人处于不同的法律地位,即在不同身份条件下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进行详细阐述。通过分析论述,进一步明确了货运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及法律关系。 第四章在列出了调整我国货运代理关系的法律规范及行政法规后,进一步阐述了我国货运代理立法的现状,货运代理业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一系列建议。以期能够为我国货运代理业的发展尽一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