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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保罗·麦考利在美联储年度会议上,第一次以“影子银行”这一表述来形容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庞大衍生品市场。随着金融危机的爆发,影子银行带来的风险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对影子银行的监管问题也受到了许多国际金融机构的关注。2011年4月,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其发布的文件:《影子银行——审视这一问题》中明确了影子银行的概念,即广义上“传统银行系统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信用中介的实体和业务”,以及狭义上“传统银行系统之外实体和业务的信用中介”;并随即与其他国际金融机构和规则制定机构一起,制定规范引导对影子银行的风险控制和监管。这一系列的监管实践取得了积极的成果,并对各个国家监管当局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实践产生了深远的意义。本文即从这些实践出发,对影子银行的概念、风险形式、监管实践及对中国的监管启示进行深入分析,最后对我国影子银行的监管问题提出了框架性的建议和监管操作办法。以下为本文的整体框架:文章的第一部分为影子银行的概述,主要阐述了影子银行的概念、历史、特点、风险来源和分类,其中对影子银行的特点和风险来源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每种影子银行工具的分类都有以下六个特征:中介、资金池、结构化、期限转换、货币创造和不透明性。由于影子银行系统可能直接或间接地成为系统性风险的来源、创造监管套利的机会,就使得金融机构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成为必要。该部分主要目的是对有关影子银行的基本知识进行整理,对下文的内容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在对影子银行的基本框架介绍之后,第二部分内容则主要涉及目前国际上影子银行主要的几个表现形式:证券化、货币市场基金、回购协议和信用衍生产品,并对它们各自所带来的风险进行分析。从分析中可以看到,影子银行所可能产生的风险是多方面的,包括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和道德风险等等。针对影子银行所带来的各种风险,在第三章中主要介绍了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对影子银行的风险所采取的监管措施以及可能采取的各种措施,主要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及金融稳定理事会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措施。其中,对FSB发起的影子银行国际监管实践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介绍。FSB成立了5个专门的工作组开展监管工作,分别从银行和影子银行间的合作、货币市场基金、其他影子银行实体、证券化、融资融券交易和回购协议这5个角度对影子银行的监管进行分类。并在监管实践之后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本章对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和金融稳定理事会的监管规范予以总结和归纳,对FSB的监管措施给予评析,如FSB的监管措施具有明确的原则性要求、框架安排和方法的指导;其监管手段强调了国际合作的重要性;FSB的监管实践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第四章内容也是本文的最后一部分,主要阐述了国际监管实践对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启示。由于影子银行的存在在我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该部分首要介绍了我国影子银行区别于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概念,即在传统银行业务之外,能够创造信用,具有期限和流动性转换功能,但是不受或少受监管的,具有直接或间接融资贷款中介性质的业务或机构。其次,介绍了中国影子银行存在的典型形式,主要包括银信合作理财、委托贷款和民间借贷,并对各自存在的风险进行了简要的分析。最后,笔者提出了影子银行国际监管实践给我国的监管带来的启示:从框架方面,可以借鉴FSB所确立的监管原则,并提出了几点可行的原则;从具体监管制度方面,要注意宏观和微观角度的整体把握和运用;在监管模式上,从监管对象、监管机构两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最后,针对经济全球化和金融监管全球合作的趋势,对我国参与到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制定当中提出了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