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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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北京大成(西宁)律师事务所的林小青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被检察机关指控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两项罪名,此事件一出,在法律圈中闹得沸沸扬扬,备受争议,一直到林小青律师被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仍然是不少律师关注的重点,而该案正是关于律师职业伦理的典型案件。法律对律师的执业权利有保障性规定,律师执业与犯罪的界定,在于其执业活动本身的正当性。随着林小青被检方指控,直接将律师执业推向惶恐之中。既然执业活动本身的合法性成为决定律师执业合法性的重要因素,那么,何种情况会使得律师执业违背法律,何种情况会导致律师面临利益冲突,什么活动律师可以提供,什么活动律师应当避免,诸如此类问题需要得到有效的确定。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行为准则的核心内容是利益冲突,随着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经济交往的复杂化,各种各样的交易越来越复杂,主体也越来越复杂。如今的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大型的并购、兼并、破产,并且存在各种各样的债权主体、债务主体及金融形势,随处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但利益冲突这一问题在法律学界并没有受到特别的重视,且相关立法缺位相对严重。不到位的利益冲突规则导致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失去行为准绳,一方面律师对自己的执业活动范围失去约束,另一方面又时刻担心自己的行为是否会触犯法律。因此,在律师执业活动能否保持客观性这一问题上,利益冲突规制亟待完善。综上所述,本论文将分下列几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在相关文献综述的引导下,对律师执业利益冲突的概念与特征、分类与界定进行阐述,并确立利益冲突应当遵循的“以委托人为中心”、“合理怀疑”、“最小伤害”等原则,对律师执业的利益冲突进行整体性把握。第二,提出我国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存在的“理论与实践结合不足”、“律师对利益冲突认定与处置的困惑”、“律协对违反行为的惩戒缺乏力度”、“律所对利益冲突缺乏重视”等相关问题并对此进行原因剖析,探讨利益冲突问题本身的属性,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对利益冲突规制的影响,以及我国律师行业整体状况对利益冲突规则的限制。第三,从立法、律协、律所三个方面对我国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规制进行分析。第四,对国外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规制进行分析。包括对美国律师协会、苏格兰律师协会、英格兰-威尔士律师协会以及北爱尔兰律师协会等多个机构的制度进行分析,以及对“英国律师监管局(Solicitors Regulation Authority,SRA)”等国外律师监督机构设置的分析。第五,借鉴国外优秀的制度设计,结合国内处置律师执业利益冲突案件的经验,对我国完善律师执业利益冲突规范提出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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