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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是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的重要制度。2015年9月,《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发布,完善了征收管理程序,并在全国范围内明确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主体为税务机关,改变了各地征收主体不一、征管混乱的状况。近年来,税务机关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规模越来越大,征管的各种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笔者工作于武汉税务系统一线,直接参与了残保金的征管,对于当前征管模式中的问题深有体会。基于此,本文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为题,结合笔者的工作实际,对武汉市XX区税务局残保金征管开展研究。
本文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包括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和研究方法、创新意图,阐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的重要意义;第二章,阐明了相关的核心理念,利用税收遵从理论、税务信息化、新公共服务理论做支持;第三章,介绍了武汉市XX区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组织结构及运行流程;第四章,剖析了武汉市XX区税务局残保金征管的状况、问题及成因;第五章,针对武汉市XX区残保金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征管的对策建议。
研究发现,武汉市XX区残保金征管存在征收超过用人单位负担、缴费遵从度较低、税务机关服务水平较低以及部门间沟通协调不畅等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由法律体系不完善、征管模式存在缺陷、税务干部综合素质不高、信息化建设落后等原因造成的。针对上述问题及其成因,本文探索出完善残保金征管的一些对策建议: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法规条例,扩大减费规模与优惠范围,完善考评制度,优化征管法治环境;调整机构设置,加强税务稽查,提升税务干部综合素质,优化征管模式;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培养用人单位纳税遵从意识,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整合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实现税费征管深度融合,提升信息化水平。
本文的创新意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研究的视角较新。目前,国内关于残保金的研究多侧重于结构层次、资金管理方面,一般都是从政府、财政或残联的宏观视角来谈论残保金的制度体系,从微观角度的研究也多侧重于残疾人个人的权益与就业,完善残保金的税务征管往往只作为残保金管理的一种途径来进行简单论述。本文依循征管实践的视角进行研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二是结合的理论较新。已划转至税务征收的残保金具有鲜明的“税”性。本文从税务征管出发,结合了税收遵从理论、税务信息化、新公共服务理论,深入分析了征管的问题及对策。三是利用的数据较新。本文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将一个基层区域残保金的征管列为研究对象,利用了2017-2019年“金税三期”系统中存储的新征管数据。这些数据不仅对本项研究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对学术界的相关研究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本文的框架结构和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包括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相关研究述评和研究方法、创新意图,阐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的重要意义;第二章,阐明了相关的核心理念,利用税收遵从理论、税务信息化、新公共服务理论做支持;第三章,介绍了武汉市XX区税务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组织结构及运行流程;第四章,剖析了武汉市XX区税务局残保金征管的状况、问题及成因;第五章,针对武汉市XX区残保金征管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征管的对策建议。
研究发现,武汉市XX区残保金征管存在征收超过用人单位负担、缴费遵从度较低、税务机关服务水平较低以及部门间沟通协调不畅等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是由法律体系不完善、征管模式存在缺陷、税务干部综合素质不高、信息化建设落后等原因造成的。针对上述问题及其成因,本文探索出完善残保金征管的一些对策建议: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法规条例,扩大减费规模与优惠范围,完善考评制度,优化征管法治环境;调整机构设置,加强税务稽查,提升税务干部综合素质,优化征管模式;完善残疾人帮扶制度,培养用人单位纳税遵从意识,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整合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实现税费征管深度融合,提升信息化水平。
本文的创新意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研究的视角较新。目前,国内关于残保金的研究多侧重于结构层次、资金管理方面,一般都是从政府、财政或残联的宏观视角来谈论残保金的制度体系,从微观角度的研究也多侧重于残疾人个人的权益与就业,完善残保金的税务征管往往只作为残保金管理的一种途径来进行简单论述。本文依循征管实践的视角进行研究,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二是结合的理论较新。已划转至税务征收的残保金具有鲜明的“税”性。本文从税务征管出发,结合了税收遵从理论、税务信息化、新公共服务理论,深入分析了征管的问题及对策。三是利用的数据较新。本文结合税务工作实际,将一个基层区域残保金的征管列为研究对象,利用了2017-2019年“金税三期”系统中存储的新征管数据。这些数据不仅对本项研究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对学术界的相关研究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