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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范式”是当今学界在文学研究中较为通行的术语。这一术语的出现,是当代学界对西方理论译介的结果。因此,“文学范式”这一术语既具有西方哲学的内涵,又具有中国方法论的特色。但在对这一术语的具体运用中,稍加考察便可以发现对它的使用具有一种众说纷纭的状况。这一状况的存在,表明我们对文学理论术语缺乏相应的反思。任何一个理论术语都必须具有相应的意义规定和适用范围,否则,对理论术语的随意生造和使用,会掩盖理论发展的线索和深度。有鉴于此,本文试图考察“文学范式”这一术语的来龙去脉和哲学基础,希望以此作为深入地思考当代中国文艺理论建构的契机。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通过对库恩“范式理论”的哲学基础梳理和考察,来指出“范式理论”能够在不同学科之间移植使用的理论依据何在。第二章则考察姚斯在接受美学的相关理论中对库恩“范式理论”的借鉴和发挥,以及我国学界对接受美学的译介,促成了“文学范式”这一术语的形成。第三章通过分析接受美学和范式理论的共同性,并引入哲学解释学作为第三方参照系,由此说明接受美学和范式理论在理论基础上的一种隐含的一致:既建立在哲学解释学对语言问题的讨论和认识,又建立在一种全新的历史观念上。第四章则专门探讨“文学范式”这一术语所蕴含的汉语思维。通过西方思维和汉语思维的比较,指出“文学范式”这一术语形成的内在机制,实际上是我国学界对西方理论作出的反应,这是当代中国文学理论建设的必由之路。但无论如何,这种建构都不能以忽略理论自身的局限性和适用性为代价。因此,只有从对理论术语的历史渊源进行溯源探讨,并对其哲学基础保持一种敏锐的反思,我们才能认识清楚这一局限性所在。这一局限性的存在不是片面的、孤立的。因为这一局限性也许恰恰就是我国文学理论的特色所在,只不过长期以来被西方文论的影响和传播掩盖了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