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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研究罪犯的社会支持情况,以及其与应对方式的关系,为监狱完善罪犯社会支持系统提供参考。方法:采用社会支持评定量表(SSRS)和应付方式问卷对110名男性罪犯进行调查,涉及的犯罪类型有暴力型、财产型、淫欲型、其他等,在SPSS17.0软件支持下作统计分析。结果:1、罪犯客观支持分和主观支持分显著低于社区居民(t=8.935,5.848;P<0.001),罪犯与企业职工在应付方式的六个因子分上均存在显著差异(t=6.723~3.766;P<0.001)。2、解决问题、求助两个因子与主观支持分、对支持的利用度显著正相关(0.420~0.261;P<0.01),自责与客观支持分和主观支持分显著负相关(-0.243,-0.195;P<0.05)。3、高中及以上受教育程度的罪犯在主观支持分和客观支持分上显著高于小学及小学以下(F=3.114,3.139;P<0.05),已婚罪犯的主观支持分要显著高于未婚罪犯(F=3.510;P<0.05),淫欲型罪犯的主观支持分显著低于财产型(F=3.584;P<0.05),有前科罪犯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各项得分要显著低于初次犯罪罪犯(t=4.008,3.407,3.034;P<0.01),外部联系与罪犯社会支持评定量表各项得分均显著相关(-0.255,-0.241,-0.250;P<0.05)。结论:1、罪犯社会支持状况较差,积极应对方式的采用程度低于企业职工,消极应对方式的采用程度高于企业职工。2、趋向于积极应对的罪犯社会支持水平较高;反之,趋向于消极应付的罪犯社会支持水平较低。3、已婚罪犯的社会支持状况较好;初次犯罪的罪犯社会支持状况好于重新犯罪的罪犯;受教育程度越高的罪犯客观支持和主观支持水平也越高。4、在监狱工作中应重点关注受教育程度较低、淫欲型、有前科罪犯的社会支持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