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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以来,体育赛事产业的快速发展,已经逐渐地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观众对体育赛事的关注热情也随之提升。2015年初,腾讯网络公司投入31亿人民币买下美国NBA篮球联赛五年的独家网络直播权。2015年11月,体奥动力公司也以80亿的天价购买了中国足球超级联赛5年的独家“版权”,然而,在体育赛事蕴含巨大商业价值的诱惑下,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被盗播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一系列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被盗播的案件引起了实务界和理论界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的激烈讨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可版权性之争究其原因在于目前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独创性存在争议,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独创性在学界和实务界无法达成共识。同时我国的广播权和广播组织者权存在的不足,无法有效地保护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因此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问题值得我们去探讨、去解决。通过对本主题的研究,本文认为以足球为代表的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独创性是非常大的,这类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可版权性是毋庸置疑的,还有一些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独创性空间不是很大,但是只要达到最低限度的独创性要求就应该将其认定为作品。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被盗播的问题,本文认为应通过修改广播权和完善广播组织权来保护体育赛事直播节目。论文共由引言、正文、结论三部分组成。第一章、本章主要讨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概念与相关体育赛事的概念。并以案例为基础,通过分析我国当前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典型的案例,总结出我国关于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版权保护的现状并指出保护的困境和不足。第二章、本章首先从知识产权哲学的理论讨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保护的理论基础。然后探究两大法系独创性的渊源,分析、比较版权法系国家和作者权法系国家关于作品独创性的不同要求,总结两大法系关于独创性的不同并提出关于我国独创性选择之观点。然后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独创性要素进行详细的分析。第三章、主要梳理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相关权利人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讨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版权主体。第四章、主要讨论体育赛事直播节目域外保护的现状及经验,根据我国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保护存在的问题,以希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我国体育赛事直播节目的保护。第五章、针对我国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保护不足的问题,提出我国《著作权法》立法完善之建议。结论、总结和归纳本文的观点,得出自己关于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保护完善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