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死刑威慑效果经济分析及刑罚完善 ——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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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行动》是一部缉毒题材的刑侦悬疑电视剧,其创作原型为“广东省陆丰博社村制贩毒”这一真实案件。蔡东家公开、半公开制毒近30年,利用村支书的身份充当保护伞,横行霸道。2013年末,广东警方出动3000余警力对博社村开展清缴行动,共缴获冰毒近3吨,抓捕180余名犯罪嫌疑人。涉毒数量之大、人员之广、情节之恶劣令人震惊。这不禁让人反思,为何在中国“零容忍”的禁毒刑事政策下,毒品犯罪依然如此猖狂,死刑的存在到底有无威慑作用或者起了多大的威慑作用。由于我国死刑数据不公开,以及时间、人手、精力有限,无法经过实地调查取得一手数据,因此文章大多是依据官方数据统计、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等这些现有的数据与材料作为支撑,间接地从其他角度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死刑威慑效果进行分析。文章以刑法的刑罚威慑理论为切入点,分析了刑罚产生威慑需要具备的条件;以SPSS、Eviews8专业数据统计软件为手段,整理统计了我国毒品犯罪现有的公开数据,描绘出我国毒品犯罪的大致趋势和走向,并分析了数据所反映出来的问题;以犯罪经济学相关理论为研究方法,如理性选择理论、成本与收益理论、供求关系理论、刑罚的边际威慑理论等,阐释了我国毒品犯罪中死刑威慑力的发挥程度。从目前国内现有的研究来看,我国在对死刑威慑效果的研究上大多基于纯粹的理论推断,并不具有实证研究的客观性和普遍性。文章试图通过数据统计的方式进行实证研究,结合经济学理论去分析“毒品犯罪死刑威慑”这一法律问题,除了有确实的理论论证,还有大量的数据实证分析,这是文章最大的创新点。文章之所以主要用经济学理论来研究毒品犯罪行为,最重要的原因在于犯罪经济学的理论基础是假设“一切犯罪人都是经济人”,其研究的前提是犯罪要为故意犯罪,即犯罪经济学研究的是存在理性思考的犯罪。所谓“经济人”,最大的特点就是追求效用最大化,而毒品犯罪人完全符合了犯罪经济学中“理性经济人”的假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一种典型的以牟利为目的的故意犯罪,在实施犯罪前,行为人通常要对其行为的成本和收益进行计算,只有当他认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收益大于成本时才会选择实施犯罪,这就是毒品犯罪人对于效用最大化追求的体现。但刑罚是有限的,犯罪是无限的,以有限的刑罚对付无限的犯罪,是社会一种无奈的选择。因此通过寻找有限刑罚的最大威慑力,来实现控制毒品犯罪收益的最大化很有必要。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将描绘我国毒品犯罪的基本趋势及其死刑适用情况;第二章将通过刑罚威慑功能的生效条件,对经济学视角下死刑威慑功能的发挥以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深入的理论分析;第三章将运用专业数据统计分析软件,让数据说真话;第四章将基于毒品犯罪是经济型犯罪这一前提,阐释毒品犯罪的经济成因并提出针对性意见。综上所述,文章通过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研究方法的结合,论证了死刑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威慑效果,结果表明死刑威慑力并没有想象中巨大,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古时中国有句话“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即是对毒品犯罪中死刑威慑效果的最好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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