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

来源 :甘肃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keenkingz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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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流域因水资源短缺先天影响,流域一带的发展大为受限,水资源是当地经济、文化得以持续之命脉。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发展需求呼声高涨,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质量不断恶化,严重危及到流域日后的发展。而利用生态补偿可以摆脱以上困境。纵向生态补偿主要依靠中央财政对需要生态补偿的地区专门拨款,具有直接隶属性,程序确定,主体有限。而横向生态补偿是平等主体之间,通过协商和谈判达成的补偿,主体范围广,补偿方式更为多元,没有固定补偿程序和形式,可发展空间大,因此更有研究与探讨的价值。生态补偿制度要求因免费享受自然资源而无端获利的生态消费者向生态保护者支付一笔合理的补偿金,用于修复流域生态环境,弥补生态保护一方的实际损失。目前,黄河流域内部形成的多个生态补偿区已初具规模,经过多年的摸索和研究,积攒了大量可推广的有效经验,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尚待解决。本文针对黄河流域的多个横向补偿试点进行了考察,认为实践中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顶层设计不足,导致横向补偿的标准缺乏科学性,补偿的主体和范围不合理,相关配套措施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借鉴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制定黄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专门性法律制度,推动横向补偿标准科学化、补偿主体和范围合理化,补偿方式多元化。加快对黄河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国家层面的立法,完善相关制度配套措施,以期为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实践的有序开展提供明确指引,实现流域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国家生态文明体制建设,为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提供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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