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移云”背景下汽车服务行业财务共享平台的改进及应用 ——以M汽车服务公司为例

来源 :甘肃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oslo123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所面对的是一个快速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企业自身的经营能力和水平。产业的多样化使公司的财务管控更加困难,传统的财务模式已无法适应公司的需要,寻求新的财务方式和进行财务转型已是不可避免的。创建一个完善的财务共享平台可以为企业提供一个灵活、强大、高效的管理支持系统,可以助力企业管理能力及水平的提高,同时,财务信息共享的系统可以将各个部门的财务工作整合在一起,实现规模效应的最大化,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如何充分发挥“大智移云”等信息技术的优势,将其应用于财务共享平台的优化中,从而进一步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是一个值得思考和研究的问题,也是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为了深入探究“大智移云”背景下汽车服务行业财务共享平台的应用效果,本论文以“提出问题—结合案例分析解决问题—得出结论”的思路,以案例结合实地调研的方式,选取世界500强的上市公司—M汽车服务公司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讨论和剖析。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1)对M汽车服务公司财务共享平台的现状进行剖析介绍;(2)“大智移云”背景下M汽车服务公司的现状及面临的挑战;(3)由点及面延伸到“大智移云”背景下整个汽车服务行业财务共享平台的改进及应用。本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从对M公司的实施效果进行剖析,可以看出,采用“大智移云”技术进行财务共享后,可以有效地提升财务管理的工作效率,增强公司的内控能力,减少经营费用,为公司战略、经营决策、投资决策等提供数据支持;第二,从经营机制、战略定位、流程设计和运营管理等几个角度,建立属于企业自己的财务共享系统;第三,要使财务共享服务顺利开展,应当结合时代背景及新兴技术,确定企业的财务共享服务的策略以及合理的组织架构,对业务流程进行不断的优化,定期对公司的财务信息系统进行更新和维护,并对其进行全面的考核,以促进公司的财务共享服务工作的进行。这些结论表明,财务共享平台的有效实施可以对整个汽车服务行业的发展产生积极作用,也启示我们应结合“大智移云”的技术背景,对财务共享平台进行有效的优化改进,促进整个汽车服务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其他文献
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方式包括法检机关依职权启动和当事人申请启动。当事人先向法院申请再审,当法院裁定不再审时,当事人可以再向检察机关申请再审,此时检察机关作为救济机关,启动再审无可非议;更值得讨论的是,当事人没有提出再审申请时,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主动启动再审的行为正当性。最初检察机关只能以抗诉的方式启动再审,在之后的修法中又增加了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但检察建议不必然启动再审,还需要法院决定是否采
学位
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以来,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以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不断遇到新的问题,关于独立董事勤勉义务标准的判断没有明确统一的适用标准,在责任认定上往往以“签字”责任衡量,在抗辩理由上没有赋予独立董事对第三方鉴定机构的合理信赖权,导致独立董事承担较重的责任,在风险化解问题上也未建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因此关于独立董事在勤勉义务履行的问题上仍有讨论的必要
学位
我国《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人格权的相关制度安排虽然没有明确财产性人格权的概念,但人格权中所蕴含的经济利益得到了肯定,因此关于财产性人格权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引起相关学者的讨论。财产性人格权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使用人可以通过法律的授权或权利人的许可进行对包含双重权益的财产性人格权进行使用。但是随着人格权商品化的利用范围越来越广,财产性人格权的使用价值也在不断提高,这就使得侵犯财产性人格权的行为越来越
学位
数据时代,经营者借助数据收集以及算法分析,能够对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和支付偏好进行精准评估和预测,以提供个性化的商品或服务。个性化定价的应用,在特定的市场环境中可以产生提高经营效率、强化产出等一系列积极的市场效果,但也有可能会产生排斥、扭曲竞争以及破坏市场秩序等垄断行为。因此,数据时代,对个性化定价的规制需要结合传统的价格歧视理论,来明确不同类型个性化定价的市场影响和实现路径。对于特定类型的个性化定价
学位
随着大数据时代来临,教育领域信息化速度持续提升,高校数字化校园进程也在平稳推进。高校各大平台及业务系统在为师生带来便利的同时储存了大量的数据,其中存在很大一部分数据为学生平日里在校期间产生的,这些海量数据资源为数据挖掘分析过程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数据支撑。对高校开展个性化教学管理,针对不同学生采取不同教育模式,提高课业效率,具有重要实际意义。基于此,本文采集了高校教务系统、一卡通系统、图书馆管理系统、
学位
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作为增进民生福祉、提高共建共享共治水平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已经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作为职业伤害保障制度的组成部分,建立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体现着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公平性、普遍性、持续性的价值追求。在新经济业态的迅猛发展过程中,灵活就业成为重要的就业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系未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是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的群体,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因而这一群体
学位
为维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促进股权的自由流转、保护股权交易安全,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基本规则,但是规定较为原则,立法不足加剧了司法混乱,其主要涉及的争议有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同等条件”的内容、同意权与优先购买权制度的双重设计、反悔权的合理性等。虽然《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的颁布,在权利行使的程序性要件和实质性要件上作出进一步规定,对“同等条件”的具体内容加以细化,但在
学位
现代社会的众多领域中,处处充满着风险,环境风险正逐渐成为其中的一类典型风险。为规制此类风险,我国环境法治也在不断强化预防性功能。因此,环境公益诉讼不仅要着眼于事后的救济,也应加强事前的预防,但在司法实践中,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建立在环境侵权制度之上的,具有显著的事后救济特征,预防环境损害的功能并未能得到体现。在环境公益诉讼民、行双轨制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存在受民事侵权制度所束缚、重大风险司法认定含糊
学位
“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党的十八大报告以殷切的叙述提出生态文明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号召保护生态环境,修复受损生态。随着改革的深化,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在局部地区已取得良好效果,但仍难遏生态环境的逐年恶化。生态修复责任的提出,实现了生态、社会和法律的有机统一,业已成为防止生态破坏的最有效方式。目前,学术界对生态修复责任的
学位
作为在民事诉讼制度框架内为救济环境公共利益损害而展开的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天然包含着公与私之间、“民事”与“公益”之间的矛盾,自制度诞生时起就面临在本不兼容的二者之间谋求内在平衡的严峻挑战。现行法律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定位呈现出私法化倾向,在程序上定位为民事诉讼,实体上以侵权请求权为基础。但事实上,民事诉讼只是手段,保障环境公益才是目的。在“工具理性”思维主导下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错误定位掩盖了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