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试图从共犯关系构成的角度,根据共犯关系脱离理论,对共同犯罪个别中止问题进行分析解构。本文的除引言外共分三章: 第一章:共犯关系脱离理论之提倡。本章介绍了共犯关系脱离理论的起源与发展,以及将其引入我国的理论背景与意义。本文认为,共同犯罪中止问题是中止形态与共同犯罪的结合,在讨论共犯中止能否成立的时候,不能忽视其共犯性,而现存的观点(包括客观说、主观说和折衷说)都仅以纵向思维的方式,仅从犯罪中止的有效性条件的角度来研究共犯个别中止问题,因而都未能为共同犯罪个别中止问题寻找到较为合理的解决方案。本文主张借鉴共犯关系脱离理论,从共犯关系构成的角度来解构共同犯罪的个别中止问题。本文认为,根据共犯关系脱离说的观点,在共同犯罪中,个别共犯切断与其他共同者的相互利用、补充的关系,从共犯关系中离去。脱离者对其后其他共同者实行的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犯罪既遂结果不承担责任,应成立犯罪中止。 第二章:共犯关系脱离理论之下的共犯中止成立条件。本文认为共犯关系脱离视野下的共同犯罪中止成立须具备三个条件:第一,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既遂之前的任一犯罪阶段;第二,行为人必须自动停止犯罪或防止犯罪达到既遂;第三,行为人的行为须达到消除先前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效果。 第三章:共犯关系脱离理论之下的中止制度立法重构。本文提出我国刑法应效仿德国刑法纳入共犯关系脱离理论、增设共同犯罪个别中止的条款,这样一方面将使共同犯罪中止的理论更臻完善,另一方面将在实践中对分化瓦解共同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起更为积极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