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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本哈根大会正式拉开了低碳经济时代的序幕。其中以“绿色金融”为核心的金融业革命也就成为了历史的必然和潮流。2007年7月30日国家环保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旨在通过绿色信贷,利用经济手段来起到遏制高能耗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保护环境的作用。实行三年以来,绿色信贷对解决环境问题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政策由于缺乏法律的支撑和保障,相关规定普遍存在着条例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等特点,在诸多方面反映出了绿色信贷政策的局限性和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现行的绿色信贷政策的基本情况为:政策标准模糊,责任主体不明;政府与银行之间信息不畅;政府、银行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不执行绿色信贷相关规定,这也就大大削弱了绿色信贷在保护环境方面所发挥的效果。近年来,国内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和国外对中国环境问题的施压,发展低碳金融,建立并完善相关的法律与政策,规范企业行为就显得尤为迫切。本文通过运用历史考察,绩效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讨论我国绿色信贷政策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研究内容包括:什么是绿色信贷,现行的绿色信贷政策中所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绿色信贷政策的完善三个方面进行阐述。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绿色信贷及其相关法律概述。主要论述了可持续金融理念、绿色信贷的基础赤道原则和绿色信贷的产生与发展,对每个部分进行回顾和总结,为我国完善绿色信贷以及构建法律制度提供理论参考。第二部分是中国绿色信贷的实践情况及问题与挑战,主要总结绿色信贷实施3年实施情况,从制度、法律、政策及技术的角度,全面分析影响现行绿色信贷政策执行困难的原因,为完善绿色信贷奠定基础。第三部分是绿色信贷的国际趋势和经验。主要介绍美国、英国、日本在绿色信贷领域实施情况和立法状况,从立法、标准制定、激励措施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结合国际上经典案例,为我国完善绿色信贷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对完善我国绿色信贷法律体系提出设想。主要针对政府、银行、企业、社会公众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绿色信贷法律制度,构建我国绿色信贷法律体系的若干设想,以使绿色信贷能够真正成为我国金融领域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全面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金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