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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取代“信誉不佳”的人权委员会被认为是全球人权事业的一大进步,表明人权将与安全和发展一道成为联合国的三大支柱。尽管人权理事会与人权委员会在成员数量、选举方式和机构归属方面,在任期、会期、职权和席位分配方面,都存在不同,且成立的国际政治背景也有诸多方面的不同,然而二者却一样都是在国际社会无政府状态下,以主权国家为主要的载体和行为体的权力政治左右下展开其运作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制度设计及其日常运作能否促进世界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这不仅仅是一个现实正待解决的问题,也是一个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学术命题。本文认为人权理事会的制度设计是权力政治的产物,因此以权力政治因素作为主要的分析变量,从人权理事会制度的两个层面,即制度设计层面和日常工作层面,对人权理事会的绩效进行分析,以加深对联合国这个“世界官场”中的权力政治底蕴的理解。分析发现:在权力政治因素的影响下,制度设计的结果使得人权理事会的设立偏离了其制度设计的初衷,成员国产生机制中的低门槛使得出现了“人权不良记录”国家审查“民主国家”,评审标准相对降低,人权理事会的权威和效能大大降低;而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关于议事程序中“特别会议”的召开,在成员国中分歧极为巨大,常常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形同虚设,此外,在普遍定期的人权审议方面(它也是联合国人权领域改革的一大亮点),由于它一方面易与联合国人权公约机构及特别机制职能重叠,增加发展中国家的报告负担;另一方面也因审议范围、内容和方法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而不可避免的流于形式。既然理事会制度设计及其实际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都留下了妥协式的、权宜式的、低水平的、乃至敷衍式的制度“坏点”,而这些“坏点”直接影响了理事会的工作绩效,以至于人权理事会在充当促进人权公益的“公器”方面,还存在诸多缺陷,如何刷新人权理事会的风气和提高其制度绩效,是一项亟待解决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