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事发回重审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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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和效率一直是我国司法领域共同的目标和价值追求,但事物发展的方向是前进的,道路是曲折的。司法公正有时会与效率产生冲突,而发回重审制度便是对公正价值与效率价值之间进行调和的重要制度,也是对公正和效率最直接的回应,发回重制度运行多年,其对于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我们也应看到,无论是在理论研究层面还是司法实践层面,发回重审制度仍存在很多问题,使得制度本身的功能和价值未能得到充分展示,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程序法治的进程,影响了公平正义的实现。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正文部分分为四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章主要通过数据来展现发回重审的实际运用现状,截取全国和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数据,对发回重审制度整体态势、具体事由和案由进行分析,从而对于发回重审率高、发回重审事由不明确以及存在非法事由发回的规避现状进行分析。第二章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引入典型案例,区分基于“事实不清”和基于“严重程序违法”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两种情况。并针对数据所反映的现状进行深入挖掘,分别从法律规则不明确、程序界定缺乏标准、监缺乏监督制约和当事人缺乏程序选择权四个方面进行剖析存在的问题。第三章探讨了发回重审制度完善的前提也即一、二审法院在发回重审中的功能定位。在对一、二审法院的功能定位进行厘清并反思二审事实审的基础上,回归发回重审制度的制度设计学理分析,明确发回重审制度的功能定位。第四章是基于前三部分的分析,针对发回重审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建立统一发回规则、区分一般程序违法和严重程序违法、加强对发回重审的监督约束以及赋予程序选择权四个层面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发回重审制度提供些许完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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