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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农地征用过程中农民利益保障问题进行了研究。文章认为,尽管现今农民个人不享有对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但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的对土地的其它权利,如土地使用权、收益权、依法转让权等,就构成了农民的私有财产权。在实行市场经济的法制化国家,任何人(包括国家)非经法定的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限制或剥夺农民的土地财产权。而如今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利益被侵害的主要原因在于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即有关财产权利保护的规则,在农村无法发挥效力,其根源在于土地征用制度安排存有缺陷。因为作为市场化的财产权利保护规则,必须要在市场化的环境中才能发挥效能。当前存有缺陷的农村土地所有权安排和垄断性的土地征用制度,必然导致被征地农民利益无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