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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的就医观念、权利意识发生了重大变化,患者对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医疗侵权纠纷案件越来越多,患者将医疗纠纷诉诸法律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在不断升级,不少本应通过民事途径化解的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甚至演变成了刑事案件,不仅浪费了社会资源,也激化了医患之间的矛盾。全国各地医疗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正确处理,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医学事业的发展。举证责任问题是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关键问题,其正确处理关系到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公正审理,我们应当对其加以重视。为此,本文针对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举证责任倒置是举证责任制度的例外规定,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患者切身利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而采取的特别措施,其提出对于缓和医患关系起到了一定作用。我国《侵权责任法》专章(第七章)规定了医疗侵权,其中第54条确立了过错责任原则,并通过第58条明确列举了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的三种情形,进一步对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进行了规定,对于缓和当前紧张的医患关系,促进医学事业的发展,实现法律追求的公平、正义和效益的最高价值目标具有深远意义。本文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及其举证责任倒置的基本概念,并对举证责任的发展历程作了阐述,使我们对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问题有了初步的了解和认识。第二部分重点研究医疗侵权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问题,举证责任问题是医疗侵权纠纷中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我们知道一般的侵权案件是“谁主张、谁举证”,即“举证责任正置”,而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是一般举证责任的例外规定,这是本文的重点。具体来说医患双方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是这样划分的:1、受害方(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的举证责任:在医疗侵权纠纷案件中,患者应当就自己受到损害的事实和接受过医疗行为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2、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1)患者的损害后果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2)医疗机构不存在主观过错。即对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实行过错推定原则,所以过错推定是本文的重点也是本文的难点,在这一方面会着重分析。第三部分分析了我国医疗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倒置的意义,其中包括了积极意义和消极意义,并针对消极意义提出了完善的措施及对策,希望能对解决医疗侵权纠纷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