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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引言和结语,本文一共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医疗侵权纠纷中证明责任分配的相关概念进行概述。首先介绍了医疗纠纷的概念及特点,接着从解析医疗侵权纠纷的概念及特点的基础上,进一步阐述了医疗侵权行为在实体法上的构成要件。然后概述了证明责任及其分配的概念和原则,并列举了我国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及其分配的概念,最后引出医疗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及特点。第二部分是对国外医疗侵权纠纷中证明责任分配进行比较、研究,包括德国法的“表见证明”理论、美国侵权法的“事实自证”原则、日本法的“大致推定”原则。通过对几种原则的概念及其在医疗侵权纠纷中的适用情况的分析研究,得出各国医疗侵权纠纷中证明责任分配制度对我国医疗侵权案件的启示。第三部分先列举了我国医疗侵权纠纷中证明责任制度的历史立法演变过程,并对我国不同时期医疗侵权纠纷中证明责任制度进行了评价。首先通过对“谁主张,谁举证”阶段、“证明责任倒置”阶段、“一个崭新的”阶段,三个阶段各种证明责任制度的解析,提出了其在不同时期各自存在的意义和问题,然后针对我国不同时期医疗侵权纠纷中证明责任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评价。通过分析发现单单靠“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来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证明责任是不科学的,因此“举证责任倒置”应运而生。进一步通过对“举证责任倒置”的利弊分析后,发现其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和医患双方在证明负担上的不平衡,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暴露出了它的局限性和不完善的地方。最后提出了侵权法中“过错与附条件的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其在一定原则上平衡了医患双方之间在诉讼上的对立地位。第四部分是提出了医疗侵权纠纷中证明责任制度再构建的一些设想。即结合前文论述的各种国内外不同时期的证明责任制度的利弊分析,并经过严谨的理论论证,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充分考虑相关具体人群的需要,明确我国医疗侵权纠纷领域证明责任制度的价值取向后,具体从建立和完善与法制化相适应的医疗管理体系以及提高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实行无过错免责原则建立医疗行为的豁免制度、在有限的范围内实行因果关系倒置、扩大证明妨害理论在证明责任分配中的适用范围以平衡医患双方的诉讼地位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