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代币的金融监管模式研究

来源 :河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orningwind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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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当下世界范围的所存在的主流的数字代币的金融监管模式进行了综合分析,指出了要对数字代币进行监管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要搞清楚数字代币是什么,需要对数字代币进行分类并确定其法律性质:通过对各类监管方式的具体操作进行对比,笔者找出了其中共同的关键之处在于结合本国实践对数字代币进行分类以确定其法律性质,此为一切监管的基础,笔者在文中厘清了目前对数字代币、加密货币、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等之间模糊不清的纠缠关系,并结合瑞士等国的支付型、功能型、资产型的分类,对其进行了解释。其次指出当前存在的两种主流监管模式为:为数字代币制定专项金融监管措施;以及通过对其法律性质进行定性以期回归既有监管模式两种。二者之间并非是相互对立的关系,也非是孰优孰劣的关系,两种监管模式之间的不同处理方式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本国金融监管体系的国情所导致的,并指出我国在对数字代币进行监管的同时同样要基于我国国情,而不能从仅从两种模式的在运行过程中的利弊分析,试图尽取其利而规避其弊。最后,基于数字代币在我国的发展状况,指出:鉴于数字代币业务的发展尚未成熟,相应的国际范围内的监管模式也尚未明晰,而由于我国对数字代币长久以来的否定式态度,数字代币金融产品在我国的发展尚且在可控范围内,因此我国无需急于从立法层面上做出改变。但若要发展数字代币,首先需先改变既有监管态度,平衡好创新驱动与金融稳定之间的关系;其次可通过对数字代币进行法律认定的方式将其回归到既有监管模式中来,在实践中深入考察其运作机制,收集其与现有监管模式之间的互动情况,为未来发展数字代币业务做出更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做准备。综上而言:首先,我国要对数字代币发展秉持包容审慎的发展态度;其次,可以通过对数字代币进行法律性质认定的方式,将数字代币回归到既有的监管模式中去,并且基于数字代币金融活动去中心化的运作模式,其在具体的监管对象以及监管措施方面与传统的金融监管也应当有所区别,应当从明确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对消费者倾向性保护等方面着手。再者关于新的数字代币产品(如央行的数字人民币)则可通过监管沙盒的方式选取试点进行实践,在实践过程中收集数字代币的运作情况,及其与既有的监管模式之间的互动情况,随时对监管方式做出动态的调整并做好记录,以便未来根据所记录的监管细节构建更加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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