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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具有增加社会财富、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和帮助人们抵御风险的功能,商业银行这种功能的独特性决定了它不能仅仅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而应当同时承担起企业社会责任。商业银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对其自身的健康发展具有战略意义,同时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意义重大。但中国商业银行由于理论发展的落后以及实践经验的不足,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令人堪忧,笔者站在前辈们的研究基础上,结合国际大型商业银行的实践经验,从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两个方面对我国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出小小的完善建议。本文共分为四章,每章分为两节,第一个章节中在借鉴国内外学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界定的基础上提出笔者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定义;概述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历程;并且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进行探讨,包括国家干预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等;在第二节中对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进行正当性分析,通过商业银行的行业特殊性,商业银行不承担社会责任产生的严重危害以及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对其自身的积极影响三个角度分别论述,得出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的正当性结论。第二章主要论述商业银行的社会责任的内涵,包括对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特点进行分析,对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边界性和阶段性分析以及层次分析,分别是法律责任、经济责任、道德责任以及公益责任。同时在第二节中详细论述了利益相关者理论下的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内容,包括对股东、债权人、员工、资源和环境以及政府等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第三章分别论述了国际和国内层面对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制度约束,国际层面包括《金融机构关于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声明书》、赤道原则以及SA8000等等,并且从国际法的角度对其进行了分析;而国内层面则详细分为法律层面和政策层面上对商业银行社会责任的规定以及商业银行自律性的规定。第四章首先指出了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社会责任存存的缺陷,包括理念缺陷、外部机制缺陷和内部机制缺陷;同时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分别从内部机制和外部机制两个角度入手,对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企业社会责任制度提出了建议。最后结论中笔者认为我国商业银行应当积极承担起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