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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周边有关国家界河上的航运事业,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得到了快速发展。界河运输,本质上也是一种国际运输;界河运输中所产生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包括货物运输合同关系、船舶碰撞关系等,因而也属于一种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当然也就必然面临法律冲突问题。目前,中国与周边国家还没有达成任何一部专门调整界河运输的双边民事条约,因此,对界河运输中产生的法律冲突,只能依靠国际私法去解决。本文即对界河运输中的国际私法问题加以研究,主要包括界河运输所涉及的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制定统一实体法对界河运输进行规制的问题。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是对界河运输的概述,简要介绍了界河的定义、界河的划界、界河航行权和界河航运管理等问题,并指出了中国界河运输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第二章对中国界河运输中两种典型的民事法律关系、即界河货物运输合同关系和界河船舶侵权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研究。认为界河货物运输合同应与普通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样,遵循相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但对于界河船舶碰撞和油污引起的侵权法律关系,由于界河划界和船舶航行的特殊性,一般海事国际私法中遵循的侵权行为地法原则应不再适用,而应适用法院地法或者船旗国法。第三章在对比分析中俄和中朝在黑龙江和鸭绿江界河运输中可适用的国内法律所存在的诸多不同的基础上,探讨了制定中国与周边国家界河运输统一实体法的可行性。第四章中提出了解决中国界河运输中所涉及的国际私法问题的两项建议,即建议制定专门的界河民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以及建议制定中国与周边国家界河运输统一实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