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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日益严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公害之一。各国针对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都采取积极的预防措置,对于已经实施了违法犯的未成年人也在进行有效的教育矫治。当前,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也在不断上升。针对日益严重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状,我国在应当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同时,必须对已经实施了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这对于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矫治未成年人成为身心健康的人,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建立了违法未成年人专门的矫治机关,在多年的实践中成功教育、矫治了大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探索了许多有效的教育矫治方法。但与我国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现实需要以及国外少年矫治制度相比,我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制度并不完善,矫治机构对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的矫治质量却不令人十分满意,重新违法犯罪率很高。本文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及成因入手,针对我国未成年人矫治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未成年人矫治制度比较有代表性的美国和德国,提出我国在未成年人矫治制度应予完善的方面,以及将矫治工作融入到审判实践活动中,希望对我国未成年人矫治制度形成体现化建构有所裨益。本文由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组成。正文部分共有四章。第一章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成因及发展趋势。未成年人犯罪对我国的影响,首先,通过相关的案例分析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与特点;其次,分析未成年人犯罪形成的原因,包括未成年人自身的原因、家庭原因以及教育体制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最后,综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发展的趋势。第二章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矫治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我国虽然对犯罪未成年人设立相应的矫治机关,但是分析我国的立法体系及法律执行机制,其中存在不足。目前立法发面,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社区矫治工作机制存在不足;矫治制度与矫治措施与犯罪的未成人特点不相适应。第三章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矫治工作的建议。首先介绍国外关于未成年人矫治制度的概况,机制与执行方法;其次,吸收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理念与先进方法,我国针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在法律制度、宣传教育、社会监督机制方面应完善未成年人矫治制度对非监禁化处遇、社会调查和社区矫治体系方面增加矫治方式。第四章司法审判实践工作对未成年人矫治工作的特殊作用。司法审判实践工作是未成年人矫治工作重要的一个环节,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因此,采用特殊审理方式,试行审前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促进刑事和解与刑事补偿制度的建立,发挥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协助被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人回归校园,依据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建立社区矫治项目。使犯罪的未成年真正的回归社会,杜绝再次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