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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世界范围内关于伦理一经济关系的研究,并存着两种截然不同却影响深刻的范式:“伦理气质论”、“经济决定论”。后者是由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演绎出的影响最深广、公度性最强的,并在中国及一些国家的意识形态和理论学术两大领域,被当作最具权威性的理论范式;而前者则由另一位堪称与马克思能并驾齐驱的学术大师韦伯所提出,“伦理气质论”是自“新教资本主义”的命题衍生出的,在西方和东方的学术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理论范式。卡尔·马克思与马克斯·韦伯是20世纪产生最大学术影响乃至意识形态影响的学术伟人,关于二者对于“伦理-经济范式”不同建构的比较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
本文依照历史与逻辑相一致的方法,首先对“伦理-经济范式”概念进行系统全面的解读和阐释,认为马克思和韦伯的个人生活背景,学术渊源与方法论的巨大差异是两者对“伦理-经济范式”不同阐释的根本原因。马克思生活在德国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和自由民主运动崛起的“资本主义自由”时期;韦伯则生活于资本主义从“自由阶段”向“垄断时期”过渡的时代背景下。在学术上,尽管两者都深受德国哲学传统的影响,但马克思继承了黑格尔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论,而韦伯却以新康德主义作为自己的学术渊源。
马克思与韦伯的理论都从研究资本主义的分析开始,本文分别从资本主义文明的兴起、内在矛盾的产生与对资本主义未来的预见三个纬度展现两位思想家在“伦理-经济范式”方面的分歧与联系。相对于马克思从“经济决定伦理”范式中寻求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因,韦伯将其“伦理精神”作为梳理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主线。然而两者却都深刻地洞察到了资本主义在发展中由于对“伦理”与“经济”处理不当而产生的矛盾,并对其发展的前景进行预测。
马克思与韦伯都曾就印度、中国等东方社会发展问题作过探讨,且在阐述中蕴含着对东方文明的历史有合理性的辩证。本文详细阐述了韦伯关于中国的宗教与文化论述与马克思的亚细亚社会理论,并对两者进行比较研究,得出结论:两者在分析东方社会过程当中都认为东方文化中的“伦理”因素曾对其社会发展有着一定的阻碍作用,所不同的是两者持有迥然不同的历史价值判断。
无论两种“经济一伦理范式”如何迥异,但有一点是肯定的:二者都道出对生活在“现代条件下”之“人类命运”的诊断和同情心,所以最富学术意义的努力不是要夸大他们之间的对立,而是要汲取二者的理论洞见,借以考察在我国现代文明中如何寻求和建构更具超越性的“伦理-经济范式’”,实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中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