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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3年聚焦“三农”问题,连续4年将主题锁定为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种业位于农业产业链的最上游,是确保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性产业,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自建国以来,我国种业产业化发展经历了改革开放前的“四自一辅”时期,改革开放后的“四化一供”时期,但这两个阶段并未真正实现种子产业的市场化运营。2000年《种子法》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种业进入市场化阶段,中国种业开放10余年,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与威胁。传统育种以科研单位为主体,忽视市场需求,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传统产学研合作层次较浅,合作成果转化率低。商业化育种提出种子企业成为育种主体的新要求,但种子企业自身能力薄弱,种业科企合作在过渡阶段仍然有必要进行。育种科研人员作为育种知识和技术的载体,是实现商业化育种的关键智力要素,随着育种科研单位逐渐走向公益性基础性研究,育种科研人员被赋予更多的个人合作权力,因此,科研人员的合作意愿对于合作的建立以及成果的转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以行为科学理论和制度创新理论为依据,通过大量文献研究,构建出影响科研人员合作意愿的研究框架,并以西部地区六个农业大省的育种科研人员为研究对象,通过实地调查获取一手数据,运用Logistic模型实证分析探讨影响育种人员合作意愿的五类因素,并运用ISM模型分析各因素之间的深层次关系,针对检验结果提出合理的合作机制构建。本文前三部分为理论研究,通过大量文献研究构建出本文研究框架及假设;后三章为实证研究部分,通过西部六省的实地调查数据结合计量经济模型实证分析育种科研人员参与科企合作的影响因素。具体内容安排为: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梳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整个研究思路等;第二部分为理论基础,通过对制度创新理论和行为科学理论进行深入梳理,为本文研究框架构建提供借鉴;第三部分,作为从理论到实证研究的过渡部分,提出研究框架假设以及对实证研究的设计,为下文的实证写作奠定基础;第四部分为实证分析部分,运用Logistic-ISM模型分析影响育种科研人员合作意愿的主要因素及因素之间的潜在关系和层次;第五部分为合作机制探索,针对实证分析结果,提出合理可行的促进科研人员合作意愿的五个途径;第六部分为结论及建议部分,通过对全文内容的归纳总结,提出促进种业科企合作,促进育种科研人员参与合作交流的具体实施建议。本研究的主要结论为:第一,目前的种业科企合作层次较浅:(1)从合作模式上讲,大多数参与科企合作的单位之间仍然选择以直接出售品种权的方式进行合作,模式单一。(2)从合作内容上讲,目前的合作只停留在新品种的选育阶段,合作内容单一。(3)要素流动层面讲,没有实现人、资、物以及技术的有效流动,这也是阻碍商业化育种机制形成的主要原因。第二,育种科研人员的合作意愿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1)个人特征的影响,性别差异会导致科研人员的合作意愿发生变化,男性比女性更愿意参与合作,而科研人员年龄与合作意愿呈U型分布并未表现出显著影响。(2)现有工作环境的影响,领导重视程度以及科研人员担任行政职务均会对其参与合作积极性造成影响。(3)合作特征的影响。合作的模式方式的合理选择以及合作方实力的加强会对科研人员产生较大的吸引力。(4)合作制度的影响。明晰的人事制度、激励制度、知识产权制度以及风险利益分配制度既是明确双方权责利的关键。(5)社会因素的影响,政策和法律的支持以及合作所带来的社会声誉回报。鉴于此,给出如下对策建议:(1)政府的积极指导,引导育种人才,关注退休育种人员。(2)切实的保障,宽慰育种人才。(3)充足的激励,吸引人才。(4)明晰的制度,留住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