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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理论界对部分请求问题研究的欠缺,以及没有相关法律就此问题进行专门规定,所以当部分请求在我国本土出现的时候,法官常常左右为难,不知如何是好。与我国的现状相比,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就此问题的研究已相对成熟。有鉴于此,笔者从部分请求问题的现象及产生原因着手,认真分析了学者对此问题的各种学说及德日判例的演变,最后从多个方面论证了我国对部分请求之诉应坚持的态度(即全面否定说),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处理部分请求问题的司法建议,以期可以为实践提供参考价值。本文共计三万余字,除了引言和结语可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部分请求的概述。该部分分为三小部分。首先,是由我国现行司法实践中一些典型的部分请求案例引出部分请求的概念。其次,了解了什么是部分请求后,笔者紧接着讨论为什么会产生部分请求问题呢?该部分笔者从不同的角度探讨部分请求产生的原因,具体表现在五个方面,即为了减轻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负担,缓解举证暂时有困难的情形,规避级别管辖以及进行试探诉讼的需要。笔者认为,只有了解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再次,介绍了我国现阶段就部分请求问题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现状。写该部分的目的,笔者试希望引起大家就部分请求问题的关注。第二部分:部分请求问题的域外考察。该部分主要就德、日关于部分请求问题的学说、判例进行简要介绍,笔者试图通过比较研究的方法,借鉴他国关于部分请求问题的有益经验,以期为我国的司法实践提供参考。第三部分:我国对部分请求问题应采“全面否定说”。该部分笔者表明自己坚持“全面否定说”的观点,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论证,主要表现在:首先从部分请求产生的原因来看应采用“全面否定说”;其次由允许部分请求可能产生的问题可知应采用“全面否定说”;第三由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来看应采“全面否定说”;最后由我国现存的法律规定可知采“全面否定说”。第四部分:对于实践中出现的部分请求问题的司法建议。该部分笔者主要针对部分请求问题采用“全面否定说”提出的几点建议,笔者认为我国应在民诉法中明文规定不允许提出部分请求,除此之外,因部分请求产生的主要原因系法院征收诉讼费用的不合理,遂笔者就我国现行诉讼费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