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保险公司的法益保障

来源 :扬州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ian_bett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即由借款人(即投保人)向商业银行借款后,借款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交付保费,约定当出现投保人按照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约定还款不能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合同法律关系。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涉及购车人、汽年经销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四方主体。在购车人与汽车经销商之间的形成买卖法律关系,购车人、汽车经销商与商业银行之间形成借款法律关系,购车人、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形成保险法律关系。实务中,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纠纷不断,特别是作为金融巨头的保险公司,非但没有实现预期的收益,反而大种种原因在社会影响和经济利益上蒙受重大损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是把“双刃剑”。若规制得当,开办合理,必将呈现“四赢”局面,购车人、汽车经销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都将因此受益;反之,若法律规范失当,四方主体必将一损俱损,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势必永远退出保险市场。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就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中保险公司法益的保障展开研究。明确汽乍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是正确适用法律,避免纷争的前提条件。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法律性质在理论上存在保证说与保险说之争。保险说更为合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制度构建应注重维持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法益平衡,而不能将一方应承担的市场风险不恰当地转嫁给另一方。在“银保合作”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过程中,只有双方呈现合作状态时,才能达到双优结果。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法律关系中都有对借款人(即投保人)的资信审查义务,商业银行在银保合作协议中将该资信审查义务转嫁于保险公司的约定是无效的。保险公司在开展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中面临两方面的风险。一是对风险认识不足、营销渠道管理不规范,二是社会信用总体不高带来的风险。为推动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顺利开展,避免与解决实务中的纠纷,立法者应尽快在我国保险法律法规中明确保证保险的性质,同时,对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的权利与责任进行恰当地配置。保险公司不仅要注重研究保证保险的性质,并适时调整完善保证保险合同条款,而且应注重防范业务风险,调整管理模式。商业银行应注重贷前审查和贷后检查等工作,加强风险控制力。保险人在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后,对于投保人享有代位求偿权。商业银行作为被保险人应履行对应性义务。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其他文献
后悔是每个消费者都会经历的一种负面情感,对消费者的心理和行为能够产生重要影响。对后悔的研究始于心理学和经济学领域,消费者行为领域针对后悔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后悔
目前我国的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力争议解决机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执行力扩张争议解决的“非讼化”和执行力限制争议解决机制的缺失最为突出,而国外的许可执行之诉刚好是解决执行
现阶段,我国正处在社会结构转型和经济体制转轨的特殊时期,利益结构重构,民众权利意识增强,思想观念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由此引发了一些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在这样复杂的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在悄然中改变着。人们发现网络使生活变得快捷、方便,同时也使我们的生活更加“透明”。与国外相关法律制度相比,我国的网络隐私权
Web正在经历一场巨大的变革,Web2.0时代已经到来。在Web2.0的大背景下,有一项技术已经大获成功并拥有了重要的地位,那就是Ajax,它有效地把JavaScript和动态DOM操作结合了起来
消极事实的证明乃证据法上一重大而疑难之问题,但我国目前对该理论的研究尚显不足。消极事实证明理论之所以困难就在于对消极事实的界定十分不易。且消极事实是否具有可证性?消
亲子关系确立制度作为婚姻家庭法的一个重要制度,在我国长期处于缺失状态。本文即以亲子关系确立制度为研究对象,力求通过对亲子关系确立制度历史沿革的把握和对部分国外亲子关
篆刻是中国古老的传统文化艺术。篆刻艺术之美是由书法、章法、刀法三要素组成,可谓“方寸之间的大千世界”。篆刻的章法是整个印章的灵魂,是一方印章成败的关键。在明清印论
本文研究的问题涉及探讨新形势下我国民间高层智库的建设策略与发展途径。在我国,高层智库一般专指隶属于党和政府中央一级的官方智库,而于此相反,国际上闻名的高层智库都是
萨特是法国存在主义的首倡者。萨特存在主义戏剧的思想核心是萨特存在主义哲学,萨特的剧作内容与其哲学思想紧密相连。他于1944年创作的戏剧《禁闭》是他存在主义戏剧的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