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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贫困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新一轮经济结构的调整出现的社会问题。城市扶贫的概念,是90年代后期随着城市贫困问题的凸现提出的。目前我国对城市贫困人口的救助,主要是建立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各城市也纷纷尝试通过小额贷款实现再就业,进而解决贫困问题。但是,如何深入认识小额贷款在城市扶贫中的作用和意义,及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目前还是学术界尚未系统涉及的问题。本文试图以天津和济南市为例,对现阶段城市扶贫中小额贷款的实施状况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力求探索其后更为深刻的学术价值,随着政府“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解决城市贫困,减少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是政府的必然选择,因而对其研究,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来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采用文献法对课题的研究背景进行梳理,运用访谈法、观察法、个案法收集资料,同时运用参与式发展理论,社会性别理论、社会公平理论等,试图通过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相结合的方法,着重探讨一下小额贷款实施的社会学意义,并在此基础上对城市扶贫中小额贷款的理想模式进行初步探讨。
文章共分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已有研究的回顾和本文研究主旨的介绍。
笔者首先阐明了本研究的研究意义和研究目的,然后概括和总结了相关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详尽阐述了“小额贷款”的概念。为便于更好的理解,笔者比较、辨析了“小额贷款”和“商业贷款”的不同。
第二部分是对天津、济南城市扶贫中小额贷款的现状的描述。
笔者首先回顾了小额贷款的兴起和在中国农村的实践,认为小额贷款在农村取得了成功,关键是解决了我国区域性扶贫中穷人得不到扶贫资金的问题。接着,笔者开始对天津和济南小额贷款的运作过程进行了描述、分析。笔者认为,小额贷款实施的成功来源于其先进的指导思想,及专业的机构和人员。由此笔者得出结论:小额贷款实施中如果缺乏相关的理论指导,及专业的实施机构和人员,会导致扶贫的低效。
第三部分是对小额贷款对城市扶贫功能的再认识。
城市扶贫中小额贷款的开展具有缩小贫富差距、改善“社会底层”群体的生存状况、维护社会正义一般功能;另外,从社会性别角度看,下岗女工参加小额贷款的过程,也是女性被重新赋权的过程,培养了贫困女性再就业的自立、自尊、自信、自强意识。从社会学的角度看,小额贷款更是城市扶贫制度的创新,推动了城市新型合作机制的建设。
第四部分是对倡导完善小额贷款的几点看法。
笔者分析了两地小额贷款在人员、机构建设、小组的组成、中心会的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然后提出在城市扶贫中要构建理想的小额贷款扶贫方式,需要从多个方面着手:加强机构和人员专业化的建设,注重对贷款对象成员小组的组成,注意机构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建立配套的政策。
第五部分结束语。
在笔者对文章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并提出了几个有待挖掘的问题,指出:小额贷款实现了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社会帮助两者的结合,贷款数额、还款频率,中心会内容,小组的组成等,尚有待于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