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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经济传奇”之称的互联网行业,以其蓬勃发展之势为全球经济带来了新一轮腾飞。然而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的背后是其反垄断案件的不断增多,相关市场界定作为反垄断竞争分析的逻辑起点,在反垄断案件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互联网行业的相关市场界定问题也就引起了反垄断学者、执法和司法机关的广泛关注,尤其2010年发生的“奇虎360诉腾讯QQ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更是让人们开始意识到互联网行业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双边性、免费性、高动态性、开放性等特点对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理论的冲击。在该案中传统相关市场界定理论在互联网行业的不适应性涉及相关市场的商品、地域和时间三个维度,具体表现为互联网行业的相关市场界定是否必须明确?传统的相关商品市场界定方法在互联网行业能否继续适用?相关地域市场的界定是否可以跨越时空限制界定为全球市场?相关时间市场在互联网行业有无独立价值等。关于这一系列问题,两审法院的判决虽然也存在一些争议,但在法律适用逻辑和事实认定方法上进行了探索,形成了值得研究的裁判要旨。例如广东省高院对“假定垄断者测试法”的两次运用,引起了不少法律专家的争论;最高院在该案中对互联网行业的相关市场界定予以“基本界定”的态度等。因此,以“奇虎360诉腾讯QQ案”为切入点,有助于更好地研究我国互联网反垄断实务中面临的困境,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办法。即在立法上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和增加新的考量因素,同时还要建立相关的案例指导、建立以双边市场为基础的相关市场界定模式和更加公平合理的举证责任分担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