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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谦抑性作为刑法的一种精神,一种原则,是现代刑法制度的价值追求。刑法谦抑精神的研究对我国刑法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从根本上缓和了刑法本身的严酷性,它是现代法治文明的发展方向,也是现代刑法理念的价值承载。刑法的谦抑性在反对严刑峻法、限制刑法工具主义、维护人权以及保证自由正义的基本价值上承载了人们对法律制度的期望。近年来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备受争议的案件,例如“许霆盗窃案”,“梁丽黄金案”等等,刑法的谦抑性在这些案件中浮出水面。如何抑制中国社会传统的重刑主义和刑法工具论的思想,实现中国刑法的谦抑,这是中国刑法制度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刑法的谦抑是一个外来输入型的概念,但是“许霆案”、“梁丽案”折射出了刑法谦抑精神的内在要求,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承接这一理念需要对刑法谦抑的基本理论进行全面了解。本文从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出发,在阐述刑法谦抑性理论的基础上,以刑法的谦抑性作为指导,为我国刑事理论、刑事立法、刑事司法提出相关的建议。本文拟分为五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许霆案”、“梁丽案”的反思。在这部分中,笔者将实证分析引发社会热议的两个案例,在这两个案件中思索相关的刑法问题,引出有关刑法谦抑性的探讨。第二部分:刑法谦抑性概述。在该部分中,笔者将详细阐述刑法谦抑性的内在含义、刑法谦抑与相关刑法制度或刑法理念的比较(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刑法的去罪化)以及刑法谦抑性存在的价值意义。第三部分:刑法谦抑性产生的基础。在这部分中,笔者将深入的探讨刑法的伦理基础、规范基础、宪法基础,以此来论证刑法谦抑性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存在。第四部分:中国刑法谦抑性的历史追溯。从我国古代刑法的指导思想和相关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刑法的谦抑思想在我国古代法律思想中已有体现,这就为我国现代刑法制度中引入刑法谦抑性理念提供了契机,因此在当今中国引入这一输入型的概念存在法律移植的基础。第五部分:刑法谦抑性的实现。在该部分中,笔者将会分析我国现阶段刑法制度中谦抑精神的缺失以及由此造成的问题,主张以刑法的第13条但书条款为切入点,在刑法理论、刑法立法、刑法司法中实现刑法的谦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