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朝财产继承制度及其当代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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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继承制度一直受到法学专家、学者的重视,这源自于中华民族的文化体制、伦理道德、私有财产能够长久传承与其关系紧密。作为一个悠久的文明古国,中国各朝各代的财产继承制度均有不同,就制度本身而言朝代之间也存在继承、发展和变革。清朝的财产继承制度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收官之作,继承了前朝成熟的立法经验,制度构建已相当完善。同时清朝作为中国古代社会为数不多的少数民族大一统政权,其财产继承制度具有鲜明的少数民族特点。本文以清朝的财产继承制度为主要内容,采用价值判断分析、逻辑和语义分析、社会实证分析等方法,从宏观和微观角度出发、以动态和静态相结合对清朝的财产继承制度进行深入探究。这其中包括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发展和变革;制度的具体内容、特点和总结;由制度本身引发的思考以及对现代的启示。通过对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探索,认识其在中国封建社会的重要作用,了解这一制度体系对后世社会的长远影响,结合当代社会现实情况探究其所能带来的有益启示。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导论部分,主要内容为选题来源、选题意义、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其财产继承制度具有高度的研究价值和借鉴意义。它所特有的阶段性和民族性特点,因其距离现代社会并不久远,仍存有大量可考档案资料研究。通过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可以较为真实的还原制度原貌,从而全面研究其立法目的、立法内容、立法成就,总结利弊,才能获得清朝财产继承制度对现代社会法治建设的有益启示。第一部分,主要是对清朝的财产继承制度进行概述。首先对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由来做简要介绍。然后针对清朝三个不同时期的财产继承制度变革进行分阶段研究:第一时期,努尔哈赤统一女真部族建立“后金国”时期的氏族继承习惯;第二时期,清军入关,顺治帝开始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到乾隆年间《大清律例》颁布,财产继承制度随之形成;第三时期,清末修律,《大清民律草案》因清朝灭亡未能颁布施行。第二部分,对清朝的财产继承制度各项规定进行总结整理,继而对其主要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了解,共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户绝”家庭的财产继承和女性的财产继承五个章节。“户绝”家庭的财产继承是这一部分的研究重点,对后续“独子兼祧”合法化的研究奠定基础。第三部分,对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特点进行总结。清朝以“参汉酌金”为立法思想,其法律构建在继承前朝成熟立法的基础上注重对满族社会习惯的保护,这在《大清律例》的体例结构和内容中均有体现。清朝财产继承制度存在“满汉异法”现象,“旗人”“民人”的财产继承纠纷从审理机构到裁决依据的差异化研究。清朝时期的民族立法成就达到封建社会巅峰,这在财产继承制度立法中的表现,例如《蒙古律例》、《回疆则例》中的具体内容等。清朝财产继承制度将“兼祧”合法化的原因、过程、结果以及影响。第四部分,对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评价,主要分析其制度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和进步性。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女性地位的下降,其与历朝历代女性财产继承权的对比和分析以及中国共产党对这一不利影响的处理与改变。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进步性主要在通过立法保护少数民族特有的继承习惯中的表现。第五部分,通过前文对清朝财产继承制度的分析,探索其对现代中国社会的启示。从尊重少数民族继承习惯、明确继承权和扶养行为的直接联系、善用公序良俗原则解决继承案件中的疑难问题、通过继承制度探索以家族为单位的养老模式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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