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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意义上,能否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独立董事制度功能可否有效实现的关键。在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远未达到人们所期望的目标,虽然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能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不能不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因素。如果不能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制度必将形同虚设。为此,笔者努力较为系统地研究阐述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法律规制的问题,以期有利于独立董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本论文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论述独立董事独立性及其立法界定。正确理解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内容,是提升独立董事制度理念,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基础。虽然各国对独立董事的学理解释和立法界定不尽一致,但综合分析研究可知,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内涵应当包括四个方面:独立的人格,强调独立董事不受公司他人控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独立的判断并独立行使权力;独立的经济利益,这是独立董事独立人格的物质基础;独立的业务,即独立董事自身从事的经营业务或任职状况应当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不相关联,这是独立董事实现其独立功能的必要前提;独立的运作机制,这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的制度保障。 第二部分,分析独立董事的任免制度。各国法律对独立董事任免的规定,无不以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为其基本目标之一。独立董事的任免制度包括其消极资格的规范;独立董事的选任制度,独立董事的任期规定以及独立董事的更换制度。本文对这几方面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分析论述,以表明完善独立的任免制度,不仅是确保独立董事具有适应其职能要求的基本素质之必要,更是保障独立董事独立性之必需。 第三部分,分析论述独立董事的职权及行使。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其基本作用,要通过独立董事的职权行使表现出来。因此独立董事享有什么职权,能否有效行使其职权是保障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键所在。本文分别论述了独立董事的一般性职权、特别职权及其职权行使和保障。 第四部分,阐述独立董事的义务。本文较为详细地阐述了独立董事的注意义务、忠实义务和特别义务,旨在表明我们强调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不意味着独立董事的行为可以不受任何约束,法律在赋予独立董事必要的职权以突出其“独立性”的同时,也规定了其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以确保独立董事合法行使职权,正确体现其“独立地位”。 保障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实现,需要全方位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其中,完善独立董事的选任制度,完善独立董事的职权规范及其行权的保障机制,完善独立董事的义务规范,是三个重要的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