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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阿玛蒂亚·森(以下简称森)的正义论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森正义论的研究方法、正义的实质、正义的实现方式的解读,揭示森正义论与功利主义、罗尔斯“作为公平的正义”论和诺齐克权利至上论的不同之处,并说明森的正义论对我国建立公平公正、和谐社会的启示。 第一部分介绍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及本文的研究目的、意义,研究方法及论文的创新点。本文认为,森正义论的研究既具有理论意义也具有实践意义。从理论意义上讲,通过研究可以了解森正义论的独特性,并进而了解西方政治哲学从功利主义到罗尔斯正义论、诺齐克的权利至上论再到森的可行能力的实质自由观的发展概况;从实践意义上讲,森以自由看待发展、关注贫穷和被剥夺者权益的正义论为中国社会正确处理发展与自由、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二部分介绍森正义论的研究方法和视角。森通过对先验制度主义的批判,提出基于现实的正义研究方法,采用可行能力的研究方法和基于自由的研究视角,展开对社会正义问题的探讨。 第三部分介绍了森对正义的实质即自由和平等的独特理解。森对自由和平等的内涵进行了探讨,认为自由具有多面性,具体表现为“机会”和“过程”两方面。自由和平等都是社会选择的过程,个体的自由与平等价值观,通过社会选择的过程,汇集成为社会主流的价值观。同时,自由与平等也具有内在的张力:自由的实现必然导致不平等的存在,而平等的实现必然束缚自由的发展。 第四部分介绍森对正义的实现方式的说明。正义通过民主和发展来实现。民主具有普适性,而发展更加强调以人为本、可行能力和真实的自由。民主和发展具有密切的联系,民主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发展是民主的保障和提升。正义的实现依赖切实制度保障,故森提出了正义的实现依赖于民主的观点。 第五部分探讨了森正义论的特点及对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借鉴意义。首先对比了森正义论与所借鉴和超越的几种正义理论。接着对森正义论的特点进行了总结,并进而说明森的正义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启示。本文提出了中国社会发展可借鉴森正义论的相关结论,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推进经济建设与社保保障体系同步发展,建立保障公平正义的分配程序,理顺分配公正的四个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