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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政府审计经过多年的曲折发展,已经逐渐走上现代化审计之路,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最明显的是我国对审计问责制的研究还很薄弱。2003年的一场“审计风暴”让审计问责开始走入人们的视线,但从近几年的审计问责分析发现,虽然审计风暴发生的比较频繁,但是其处置结果却并不让人满意,往往是违而不纠,犯而不罚,这样的处罚体制最终导致了审计整改工作止步不前,审计不能完全起到国家治理的作用。完善我国政府审计问责制的实行,不仅能增强审计的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的经济秩序,而且能促进社会遵守财经法规、保证国家经济健康发展,使审计能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因此,必须从政府审计问责制的各个要素方面来完善其本身,以此发挥其最大的效能来实现审计的治国理念。本文对我国政府审计问责制的研究,有助于提高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可以为审计问责的法制建设提供理论依据,能够为责任政府、责任社会的形成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也丰富了政府审计理论的研究。在广泛调查研究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审计问责制的建议,提高据国家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和影响力,保证国家权力运行的有序性。本文的研究思路:首先,从理论的角度,结合数据分析和假设研究,分析目前我国政府审计问责制实施的现状,发现存在的不足:“异体问责”相对薄弱、独立性缺失、问责客体不清、问责基础差—审计结果公告力度不够、问责力度不足。然后,从根源去分析这些不足存在的原因,针对这些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多元化的问责主体、引入第三方审计监督、扩充问责客体、加强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大力推行跟踪审计、审计问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最后通过分析江苏省各地方审计局的的案例,理论结合实践,结合上文所阐述的问题与对策,运用到具体案例中去,以此来验证上述理论研究。本文最主要的创新点在于此,将理论分析运用到具体案例中去,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来验证理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