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建国以来,我国教育管理体制的基本形式属于中央统一领导下的分级管理体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局)兼有管理者和举办者两种角色,直接参与学校管理并且对学校发展有最终的决策权,而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主体只是上级部门制定相关政策与规定的执行者。这种管办合一教育管理体制属于典型的政府大包大揽模式,遏制且忽视了学校自我管理职能的实施和自主发展需求的满足,不利于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此外,教育民主化的进程促进了教育管理体制从“集权”走向“放权”。时代的发展和新的教育管理理念的渗透呼吁建立一种新的教育管理体制来平衡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关系、创设学校自主发展的环境、鼓励学校的个性化发展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本文着力探讨与“管办合一”相对应的“管办分离”这一新型学校管理体制,为学校的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论文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剖析“管办合一”管理体制下学校发展存在的问题。“管办合一”中“管”与“办”的主体都是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集学校投资者、举办者与管理者于一身的教育行政部门更倾向于对学校事无巨细的管理。笔者认为,这种管理体制存在多方面的弊端:首先不仅耗费教育行政部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极大地侵占了学校自主发展的空间,双方都疲于应付大量额外的工作;其次阻碍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与交流;再次限制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全面化与个性化发展,最后家长与社会参与学校发展的积极性也会受到相应的抑制。 第二部分是论文的核心部分。首先,笔者以分权理论、新自由主义理论和公共产品治理理论作为学校管理体制从“管办合一”走向“管办分离”的理论支撑,论证了“管办分离”是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其次,学校发展共同体作为“管办分离”理念下学校运作的一种经验尝试,它虽不是学校管理体制变革中的唯一或最终方式,但却是一种有益的探讨,为学校的持续发展带来了新的灵感与契机,因此笔者探讨了在县域内建构学校共同体的问题。最后,分析了“管办分离”学校管理体制的价值和意义:促使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职能的转移、使其从“权责不等”逐渐走向“权责对等”、扩大了学校自主发展的空间、实现了教育资源的共享与高效利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学生的全面与个性化发展,为家长和社会参与学校发展提供了平台。 第三部分从以下四个方面探讨应然视域下县域内学校发展共同体的路径与策略。第一,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给予学校更多自我管理的外部保障;第二,建构县域内学校共同体的多元化发展,即从“质”与“量”两方面促进学校共同体的发展,进而推动区域教育整体发展;第三,正确处理共同愿景与个体愿景,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关系;第四,建立科学的学校共同体内部治理机制,实现单位学校共赢的局面;最后,运用市场法则激活学校绩效责任,使学校共同体向教育的消费者——家长和社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