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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程序是行政问责主体在实施行政问责时所必须遵循的方式、步骤、顺序和时限的总和。行政问责程序的正当是实现行政问责正当的必备条件。对问责主体而言,正当的行政问责程序是顺利作出问责决定的保证;对普通民众而言,正当的行政问责程序是实现知情权,参与行政问责的保证。现实中频现的“虚假问责”现象表明了行政问责程序处于不正当状态,其中的行政问责不公开,问责对象复出随意等问题尤为社会所诟病,危害了行政问责的正常运行。通过观察社会现象,研究行政问责程序存在的现实问题,再反思行政问责程序法律规范,发现它存在着规定缺失、模糊和混乱等严重问题,无法很好地适用于行政问责实践。因此,必须从完善法律规范入手,只有先解决了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才能更好地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全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大部分。引言从实践、法律规范和理论研究三个角度指出我国行政问责程序存在的问题。以实践中针对类似“宜黄事件”的问责令民众非常不满意的现象开始,追问行政问责程序法律规范存在的缺陷,并附带指出理论对行政问责程序的研究方式有待转变。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行政问责程序和行政问责程序法律规范的论述。简要介绍行政问责程序,为法律规范研究确定目标;对行政问责程序法律规范的现状进行数量、规定方式以及规定的大致内容等三方面进行考察。第二部分深入考察行政问责程序法律规范的内容,指出问题。首先简单说明行政问责程序法律规范取得了一些成就,包括创设了行政问责程序的概念,设置了行政问责程序的基本内容,还规定了一些基本的制度。然后重点考察法律规范本身的形式特点,并对问责主体、问责对象、追究责任的程序、过程公开、复出程序和程序责任等几个内容的规定情况,指出目前普遍存在着法律规范位阶低、规定分散,缺乏有效的外部问责主体,问责对象片面、模糊,责任的追究程序不合理,问责过程不透明,缺乏复出程序的规定和缺乏程序责任的规定等七个方面问题。第三部分是分析行政问责程序法律规范问题的成因。指出成因表现为:受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漠视程序价值;受问责制度发展的影响,轻视程序立法;受行政开现状的影响,程序公开缺失;受公民参与意识的影响,公民参与缺位。第四部分简要考察了法治发达国家的行政问责程序。从立法、问责主体、问责对象、责任追究程序、问责过程的公开情况等方面来考察英、美、法、德、日等国的先进经验,发现这些国家具有完备的立法、有效的问责主体、明确的问责对象、合理的责任追究程序和透明的问责过程,对我国行政问责程序的完善具有参考、借鉴的价值。第五部分提出完善行政问责程序法律规范问题的建议。建议要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明确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设定合理的责任追究程序,强化问责过程的全面公开,此外还要细化复出程序,健全责任程序。结语部分总结了行政问责实践中和法律规范中的问题,重申了从研究现实问题出发,反思法律规范存在的问题,再通过完善法律规范,进一步指导实践并解决现实问题的思路。同时强调公开的重要性,并表明应当积极对待行政问责现实问题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