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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社会繁荣与昌盛的重要物质基础,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自然资源确权为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奠基,其目的于对自然资源进行更为有效利用。自然资源概念尚不一统、并且有其天然的特殊性,使得自然资源确权面临着一些困境。因此,对自然资源确权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自然资源部职责的划定,更有利于推动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对自然资源确权,是自然资源部的重要职责之一。组建自然资源部,是在新时代新机构改革的背景下转变政府管理方式,明晰政府部门职能,创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自然环境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也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重要场所。自然资源部的成立对于自然资源的管理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以下是论文的三个章节架构:第一章引入关于自然资源确权现状和阻碍。确权的现状是从《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的出台和现状、自然资源部的职责和功能定位两个角度来论述。一年多的试点实践向我们展示了确权登记的可行性。面对万千繁多的自然资源,首先应当确定哪些自然资源是属于自然资源部管理,确认的前提是对自然资源确权。能确权之自然资源,实乃自然资源部所管理的自然资源。第二部分是提出现阶段自然资源确权面临的阻碍,一个在于自然资源的权属边界模糊,即自然资源权属主体价值观分歧,以及自然资源客体难以分类。另一个则是自然资源法律适用和法律实践面临困境。第二章是研究自然资源难以确权的原因。从几个角度思考了自然资源难以确权的原因:其一,“自然资源”概念自身即不确定。其二,自然资源有其特殊属性,具体而言,自然资源有变动性、社会性、生态性、稀缺性和开发利用的外部性等特性;其三,自然资源法律规范之有限性,即立法内容和立法程序之滞后性。在法律架构中,部门法之间的子概念重叠交错,法律适用易生冲突,并且《宪法》的“等”字的模糊性在实践中就容易被曲解,自然资源确权也就容易产生相互矛盾的方法和步骤。第三章是对自然资源确权难题的解决,即辩证地看待自然资源,并且进行相应的法律规范。辩证地看待自然资源,是指从客观角度判定自然资源,不受主观的喜好来辨别自然资源,在民法的视角下判定自然资源,尊重自然资源的传统物权的属性,并且也应当尊重自然资源多重价值,如生态价值、精神价值等,科学界定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对象,扩大自然资源的确权范畴,逐步完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从明确法律规范的有限作用的角度,对现有的自然资源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并对《宪法》的规定进行“等外等”的解释,对“自然资源”权属设定兜底条款以及及时更新自然资源部门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