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的煤炭生产和消费量居世界首位,但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开展煤炭期货交易的时间较晚。由于我国开发煤炭期货品种面临煤炭品质复杂、运输和储存条件差等许多困难,煤炭期货市场的发展受到阻碍。我国曾经在1992年开始开展煤炭期货交易,但由于监管漏洞太多,出现了过多的操纵价格、过度投机等行为,在开展时间不久后就被迫关闭了。在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我国对期货市场的相关制度进行不断完善,风险控制能力得到显著增强,我国煤炭期货交易重新启动。在我国,煤炭是重要的基础能源,近年来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煤炭价格大幅波动,而且加上煤炭行业没有能够协调发展,给煤炭及其相关行业带来了严重影响。开发煤炭期货品种,建设成熟规范的煤炭期货市场,可以克服和弥补许多现货市场无法解决的问题。煤炭期货交易可以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政府做出合理的宏观调控和微观决策,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特别是对形成统一有序的煤炭价格,提升煤炭企业经营效率,解决煤电价格谈判难题,健全煤炭市场体系,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期货市场是高风险市场,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及自身效率不能保障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必然会影响期货市场功能的发挥。煤炭期货市场是期货市场的一部分,同样离不开监管。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过程中,煤炭作为重要的不可再生能源品种,对煤炭期货市场进行监管不仅有助于其市场秩序的稳定及功能的发挥,还具有保证国家能源安全和维护市场经济稳定的重要意义。为了充分发挥煤炭期货市场的功能,应进一步改进我国煤炭期货市场的法律监管方式,因此,对我国煤炭期货市场法律监管问题进行研究探讨具有很大的理论及实践意义。 本文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在对煤炭期货市场的概念及产生发展阐述的基础上,对煤炭期货市场的功能进行了分析;第二部分主要通过立法和执法两个方面,对煤炭期货市场法律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第三部分根据我国实际情况,针对我国煤炭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煤炭期货市场法律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 本文以加强监管、促进发展为目的,通过比较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实证分析法、综合归纳法等方法,以跨学科的研究方式将煤炭期货市场与法律制度相结合,对煤炭期货市场的法律监管问题进行了分析,为我国煤炭期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寻求法律支持,深入研究完善我国煤炭期货市场法律监管的有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