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平竞争审查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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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国出行市场“互联网+”所呈现的新特点、新问题予以规制和调整,并确认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合法地位。随之而来,各地方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地方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但这些细则中有关网约车平台准入条件、司机资质条件、车辆大小条件,都做了比上述管理暂行办法更为严格的规定。从而引起了社会广泛的质疑,认为各地方政府所制定的实施细则条款带有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并且事前没有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就予以出台,事后遭受质疑也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予以纠正。据此,本文从地方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角度入手,通过分析一线城市、新一线城市对于网约车平台的规定、司机资质的规定、车辆大小型号等规定,判断其是否超出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的管理暂行办法的许可条件与内容、是否违反上位法的规定、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形,从而确认能否通过公平竞争审查。还针对我国各地方政府在开展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公平竞争审查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困境,例如,自我审查专业能力和自愿性不够、审查缺乏外部监督机制、审查主体缺乏适度干预理念、公平竞争审查标准过于复杂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结合网约车的特点,分别从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监督体系、正向激励与责任机制等方面提出具有建设性、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以期使我国网约车出行市场公平竞争、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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