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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以来,伴随着“社团革命”的到来,非营利组织得到了空前的发展。20世纪80年代,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非营利组织在我国迅速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重视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这意味着我国是重视非营利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以及鼓励非营利组织发展的。作为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重大组织制度创新,非营利组织以其志愿公益性、非政府、非营利特性,在提供社会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过程中承担着市场不为、政府难为的责任,推动形成市场经济社会中财富与资源第三次配置的有效机制。而在开展公益资源分配的运作中,作为公益资金提供者与公益责任履行者,把握其组织使命,担当其社会责任,成为非营利组织创造卓越形象与获取大众认同的基本行为范式。随着非营利组织在中国进一步发展,其组织功能与组织作用的影响力使其在社会使命与社会责任履行方面成为更为重要的担当主体,且非营利组织在社会责任承担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其中有外在的制度失灵,也有内在的认识模糊,需要有相对的理论建构与实践规范。作者基于以上思路撰写了此学位论文。本文首先阐述了非营利组织担当社会责任的的研究背景、国内外研究现状和研究思路;其次解读非营利组织主要概念的分析与界定;解析有关基本概念在之后,对处于现有制度环境和文化背景下的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特性与现实困境给出清晰的描述,以志愿性失灵的有关现象解读组织背后需要的价值规范;阐述第一层面的价值规范:组织使命,探讨第二层面的价值规范:社会责任。剖析为达至组织使命而形成的社会责任,在非营利组织中的特有内涵及各层次表现;通过现实的调查分析与探讨,来透视中国非营利组织承担社会责任的缺位、错位与不到位等问题;最后构建中国非营利组织的社会责任机制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