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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研究的问题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历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条约或决议设定给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温室气体义务。本文从应对全球气候变暖的减缓、适应、资金和技术四个主要议题着手,分析两个重要条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以及三个联合国重要决议--《巴厘岛路线图》、《哥本哈根协议》和《坎昆协议》设定给发展中国家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按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大会召开的时间顺序,分析了各个条约和决定设定给发展中国家哪些减排义务、有什么区别以及义务的变化趋势是什么。并且预测在未来的气候变化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将承担更多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
本文的结论是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颁布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6次缔约方大会的完成,发展中国家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前提下,承担了越来越多和越来越细致的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并且作者预测未]的气候变化谈判中,发展中国家将在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前提下承担更多的减排义务。